关于开展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民航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提高科技与管理创新研究课题验收和民航科技奖推荐的质量,推动科技与管理创新研究成果的深度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国航协发〔2021〕4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民航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1年7月5日-9月5日

  二、成果评价范围

  国家、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民航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民航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及管理类成果;各单位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各单位开放基金资助的科技项目)。

  三、评价申请材料

  1.评价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中国航协民航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2.请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国航协发〔2021〕43号)中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中国航协民航科技成果评价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

  3.申请评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4.中国航协民航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及民航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所需材料请在中国航协官网www.cata.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注意事项

  1.请于2021年9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国航协科信委。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7号民航信息大厦8层,邮编:100010,快递请注明“科技成果评价”字样。

  2.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ata_kjp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单位xx项目评价”字样。

  联系人:孙愚 010-50959719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附件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pdf
附件2: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3:中国航协民航科技成果评价项目申请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4:中国航协民航管理科学成果评价项目申请所需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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