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携带锂电池出行小贴士”

(通讯员 史俊峰 董佳丽)随着电子产品的快速发展,锂电池也被广泛应用,备用锂电池(充电宝)及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已经成为众多旅客出行携带的必需品。由于锂电池易发生自燃,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为出行的旅客归纳了一些乘机小常识,在此温馨提示。

旅客携带的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如照相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其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100Wh,最大携带数量限制15台,超过15台需经营人(航空公司)批准;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100Wh且≤160Wh,需经营人(航空公司)批准可携带;以上均可在手提行李中或托运行李中携带,但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损坏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设备必须完全关闭)。值得旅客注意的是:由于锂电池存在自燃风险,建议选择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备用锂电池(充电宝)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禁止放置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单个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100Wh,最大携带数量限制20块,超过20块需经营人(航空公司)批准;单个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额定能量>100Wh且≤160Wh,最大携带数量限制2块,需经营人(航空公司)批准;单个锂离子电池也要做好防止短路的保护。值得旅客注意的是:各航空公司对于备用锂电池(充电宝)携带规定具有差异化要求,可提前进行咨询。

备用锂电池(充电宝)以下情况禁止携带:没有明显标识参数、没有厂家商标的三无产品、破损、鼓包、开裂等。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旅客,为了方便您的出行请按照规定携带锂电池,如果对相关规定有疑问,可以拨打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客服0991-9655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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