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州区口袋公园及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XZ-JSGC202208SZ-01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州区口袋公园及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已由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襄区发改审批【2022】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襄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襄阳市襄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襄州主城区,包含5 个地块,分别位于襄阳大道与钻石大道交叉口(西南侧)、钻石大道天海加油站西口、 荣华路与钻石大道东南侧、荣华路与卧龙路交叉口(食轩门口)、605地质工程局门口西。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12234.50m2,其中园路及铺装工程 2825.00m2,绿地工程 9409.50m2。主要建设内容: 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 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其他: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 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2)计划工期: 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 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的要求;其他成员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设计资质的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年 9 月 2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请各投标人确保CA锁可以正常使用,确保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及时解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州政府网(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xiangya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市襄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红星路12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710-2810098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襄洲一号A栋26楼2601-2603
    联系人:孙工
    电话:15797186278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10-2810660
    电子邮件:
2022年09月15日
附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明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都须具有)
(2)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和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项目总承包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 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合格证;
⑤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常驻办公场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⑥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其他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5)投标人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景观绿化EPC总承包业绩或类似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其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类似业绩均有效);
(6)投标人近三年无亏损。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牵头人及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7)信誉要求:投标人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投标人需要对上述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8)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