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悉,国航、东航、南航、海航、川航等国内航司相继发出通知,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出票日期)起,国内所有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调整。
调整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
一、成人旅客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从 10 元上调至 2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从 20 元上调至 40 元。
二、婴儿旅客
按成人普通票价 10% 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特殊旅客
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 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20 元;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0 元。
需要注意的是,12 月 5 日以前销售的国内机票,如在 12 月 5 日及以后进行变更,不再按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差价。国际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以各航司的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