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中华航空(简称“华航”)一名黄姓机长于2022年10月执行航班任务飞抵荷兰后,在当地对两名空乘实施言语性骚扰。桃园市相关部门虽认定性骚扰行为成立,但因行为发生地与影响结果地均在境外,依据规定无行政处罚权。两名空乘不服该结果提起行政诉讼,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后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仍被驳回,全案就此确定。
此外,在民事索赔环节,士林地方“法院”已判决黄姓机长向两名空乘各赔偿新台币3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文书显示,2022年10月21日,华航黄姓机长与两名空乘首次搭档执行飞往荷兰的航班任务。抵达当地后,黄姓机长在餐厅用餐时,曾以猥亵语气向其中一名空乘询问“你是不是十年没有做爱了?”;次日,其在市区步行途中,又对另一名空乘称“你应该长大一点,多吃点木瓜”,相关言论被认定涉及性别歧视与冒犯。
两名空乘事后向华航申诉,华航经调查确认性骚扰行为成立,并将案件移送桃园市相关部门。桃园市“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复核后,同样认定性骚扰事实存在,但依据当地所谓“行政罚法”第一条及第六条规定,指出该性骚扰行为的发生地与结果地均不在台湾地区管辖范围内,行政机关无管辖权,因此仅确认行为性质,未作出行政罚款等处罚。
两名空乘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提起行政诉讼。她们主张,航班返程时仍需与黄姓机长同乘一架飞机执行任务,因担心再次遭遇骚扰而产生焦虑、不安等情绪,而这些负面影响发生在华航(台湾地区注册)的航空器上,应纳入台湾地区管辖范围,请求“法院”撤销桃园市相关部门的原处理决定,并要求其依据当地所谓“性骚扰防治法”,对黄姓机长处以新台币1万至10万元罚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若两名空乘在返程航班上再次遭遇恶意言语骚扰,应属于新的性骚扰行为;而此前骚扰行为引发的焦虑、不安情绪,仅为受害后负面身心状态的延续,并非性骚扰行为本身的持续,不能据此认定行为地或结果地在航空器内。此外,现行规定未赋予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加害人作出处罚的公法请求权,两名空乘提起的“课予义务诉讼”于法无据,因此判决其败诉。案件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后,合议庭维持原审观点,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