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拟三审:对航班延误和取消等问题作出规定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拟针对运输总条件、航班延误和取消等问题作出规定。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其中,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黄海华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障。三是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四是与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民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等做好衔接。 

    “民用航空是国家重要战略产业,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坚持立足国情与对接国际规则相结合,充实完善的内容十分丰富,为推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黄海华介绍,一是聚焦关键环节,完善适航审定管理体系,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夯实民航业发展基础。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完善空域管理、飞行保障、基础设施、运输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举措,为促进民航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飞行安全保障和民用机场保护,加强民航运营主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明确禁止实施妨害民航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守牢民航安全生命线。四是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统一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针对运输总条件、航班延误和取消等问题作出规定,提升民航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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