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参与应急救援!《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一图读懂→

    12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为全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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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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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为全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今天广东应急就带大家来了解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看看广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统筹 刘晓丽
    策划 常源 梁红 黄兆鼎 陈翠芳

    OCR: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新闻发布会 PressConference ? 春

    OCR:《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一图读懂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12月4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 共八章六十三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 容。 解读一 《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与时俱进,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是对2010年制定出台的原条例的全 贴合广东实际。 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尿型 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条例》的出台,为广东省切实提高防范和抵 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法治里程碑,高质量发展 作,提 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张知识 “突发事件”指的是哪些事件?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 解读二 《条例》新增了哪些核心要求? 科技赋能 44个 广东省已建成覆盖全省的“智慧应急”平台,接 入整合44个部门数据资源,数据共享交换总量达 7.56TB 9000万次 “一网统管”信息化大屏历经120次升级,公共 服务能力接口调用达9000万次,通过“三态势一 趋势”监测实现预警、决策、调度全流程数字 化,已实现“系统全整合,一个系统、一个ApP 完成应急管理各项任务” 3.26万套 目前全省部署3.26万套各类感知设备,其中危化 品监测点339个(共2.7万套)、森林防火险监测 站1263套、远程林火视频监控3592套。 基层应急避难场所强制设置>>> 25687处 度系统,有效面积达12665万平方米,可容纳 5000万人,其中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分别 达17683处、6717处、1287处。 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构建>>> 1.2万余处 广东省已统筹建成装备、指挥、基础设施三大体 系:采购8架应急救援直升机;建成空地一体的 指挥调度平台,整合地理、气象等信息;建成12 个驻防基地、12个转场基地、112个固定起降点 和1.2万余个镇村临时起降点,初步构建适应多 灾种全覆盖的航空基础设施体系。 解读三 新修订《条例》包含了哪些内容? 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 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压实属地责任 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 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 作负首要责任,并对跨区域突发事件 管辖、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 作出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第十条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 设立和人员组成,规定其统一领导、 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 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 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出规定。 明确基层的职责 第十二条规定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专 门工作力量,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隐患 排查、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等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对村居 委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规 定。 加强军地联动 第十三条 对政府建立健全与驻地部队 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军地间灾区情 况勘测、应急资源投送、现场救援协 同等方面的联动作了规定。 聚焦基层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科技赋能 第四条 明确政府加强互联网、云计 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应急管理系 统集成和数据融合,为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 动提醒、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智能服 务;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企业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现代技术手段等 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应急机器人 等急需技术攻关。 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构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镇村直 升机起降点布局和建设,拓展直升 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 用。 提高基层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第三条规定政府加强对基层在人才、 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 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规定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 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 个应急避难场所。 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县、区政府采取 措施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 卫星电话、应急无线指挥网对讲机等 应急指挥通信终端。 第四十三条明确政府在警报发布后按 照规定和应急预案向重点乡镇、街道 预置电力、通信、交通、消防等抢险 救援力量。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要求政府制定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规划,建设抗洪抢险、森林灭 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城市搜 救、高空绳索救援等社会应急力量, 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资源统计、 对接调动等范畴;规定乡镇、街道和 村居委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自然 灾害易发多发区域所在地的乡镇、街 道应当有应急救援力量。 第三十四条明确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 急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建设区域紧急 医学救援基地、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 基地、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站点。 此外, 《条例》还对购买人身意外保 险、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共训共 练等作了规定,切实为应急救援队伍 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第五条规定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组织 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 第八条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捐赠物资、资 金,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等。 第三十八条明确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 证制度,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中 的作用。 强化应急准备 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基础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五条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 系,明确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范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 演练活动,并将“一页纸”预案等经 验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乡镇、 街道、村居可以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 案的形式、要素和内容,要求乡镇、 街道、村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先期 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的 综合演练。 推动合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第十八条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基 础设施建设,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 用的相互转换,明确组织编制应急避 难场所规划应当合理布局。 第十九条 规定应当综合利用城乡土地 资源、依托各类场所建设或者确定应 急避难场所,新建大型城乡公共设施 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应 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主体和维护管理职责。 健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风险机制 第二十一条 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发生规 律及衍生关系研究,进行综合性评 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大危险源风险管理 力度,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 登记、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关键基 础设施的风险评估或者安全评价工 作,对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其 基础信息,要求接入突发事件信息系 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健全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 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街道、村、 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以及应急物 资前置保障;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 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明 确各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职责,并 对紧急采购进行了规范。 保障应急通行 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 道,确保运送应急物资、设备、工 具、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 人员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 通行,明确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免交 通行费。 强化通信保障 第三十三条明确建立健全应急通信、 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 障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专用通信 网络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守牢安全底线 完善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 第三十九条要求建立健全监测制度, 加强监测网点建设,推动建设智能 化、网络化、集成化、微型化感知终 端,对老化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 险水库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风险实时监 测。 第四十条要求建立覆盖重点领域、行 业、部位和群体的基层信息报告网 络。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完善预 警信息制度,发展精细化预警预报体 系,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要求按照法 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发现 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第一时间 澄清。 第四十四条明确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 信息传播网络,通过气象系统信息传 播渠道等多种方式传播预警信息,对 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通信、 广播、电视盲区和偏远地区的人群, 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所等特殊 场所和其他人群密集区,规定应当采 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传播预警 信息。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制度 第五章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明确政府、基层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 责任,对设立现场指挥部、启用开放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征用、受到危害 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收集个人信息等 作出规定。 完善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规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者消 除后,应当及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停止应急处置措施,采取相应措施防 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制定恢复重 建规划、计划,组织恢复社会秩序、 开展重建工作,并对依法给予各项政 策扶持、补偿补助,以及对受到危害 的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保障其安全 和基本生活需求作出规定。 细化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第七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应急管 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和 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 职责、有关单位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 施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交 广东应

    OCR:演练活动,并将 “一页纸”预案等经 验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乡镇、 街道、村居可以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 案的形式、要素和内容,要求乡镇、 街道、村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先期 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的 综合演练。 推动合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第十八条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基 础设施建设,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

    OCR:用的相互转换,明确组织编制应急避 难场所规划应当合理布局。 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综合利用城乡土地 资源、依托各类场所建设或者确定应 急避难场所,新建大型城乡公共设施 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应 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主体和维护管理职责 健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风险机制

    OCR:第二十四条要求政府制定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规划,建设抗洪抢险、森林灭 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城市搜 救、高空绳索救援等社会应急力量, 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资源统计、 对接调动等范畴;规定乡镇、街道和 村居委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自然 灾害易发多发区域所在地的乡镇、街 道应当有应急救援力量。 第三十四条明确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 急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建设区域紧急

    OCR:医学救援基地、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 基地、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站点。 此外,《条例》还对购买人身意外保 险、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共训共 练等作了规定,切实为应急救援队伍 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第五条规定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组织 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

    OCR:第八条规定对在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捐赠物资、资 金,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等。 第三十八条明确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 证制度,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中 的作用。

    OCR:强化应急准备 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基础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五条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 系,明确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范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

    OCR:加强军地联动 第十三条对政府建立健全与驻地部队 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军地间灾区情 况勘测、应急资源投送、现场救援协 同等方面的联动作了规定。 ? 聚焦基层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

    OCR:强化科技赋能 第四条明确政府加强互联网、云计 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应急管理系 统集成和数据融合,为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 动提醒、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智能服 务;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企业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现代技术手段等 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应急机器人 等急需技术攻关。

    OCR: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构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镇村直 升机起降点布局和建设,拓展直升 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 用。 提高基层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第三条规定政府加强对基层在人才、 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 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规定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

    OCR: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全少 个应急避难场所。 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县、区政府采取 措施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 卫星电话、应急无线指挥网对讲机等 应急指挥通信终端。 第四十三条明确政府在警报发布后按 照规定和应急预案向重点乡镇、街道 预置电力、通信、交通、消防等抢险 救援力量。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OCR: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健全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 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街道、村、 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以及应急物 资前置保障;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 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明 确各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职责,并 对紧急采购进行了规范。 保障应急通行 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

    OCR:第二十一条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发生规 律及衍生关系研究,进行综合性评 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大危险源风险管理 力度,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 登记、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关键基 础设施的风险评估或者安全评价工 作,对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其 基础信息,要求接入突发事件信息系 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

    OCR:守牢安全底线 完善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 第三十九条要求建立健全监测制度 加强监测网点建设,推动建设智能 化、网络化、集成化、微型化感知终 端,对老化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

    OCR:道,确保运送应急物资、设备、, 具、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 人员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 通行,明确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免交 通行费。 强化通信保障 第三十三条明确建立健全应急通信、 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 障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专用通信 网络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OCR:第四十四条明确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 信息传播网络,通过气象系统信息传 播渠道等多种方式传播预警信息,对 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通信、 广播、电视盲区和偏远地区的人群, 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所等特殊 场所和其他人群密集区,规定应当采 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传播预警 信息。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制度

    OCR:险水库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风险实时监 测。 第四十条要求建立覆盖重点领域、行 业、部位和群体的基层信息报告网 络。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完善预 警信息制度,发展精细化预警预报体 系,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要求按照法 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发现 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第一时间 澄清。

    OCR:建规划、计划,组织恢复社会秩序、 开展重建工作,并对依法给予各项政 策扶持、补偿补助,以及对受到危害 的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保障其安全 和基本生活需求作出规定。 细化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第七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应急管 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和 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 职责、有关单位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

    OCR:第五章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明确政府、基层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 责任,对设立现场指挥部、启用开放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征用、受到危害 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收集个人信息等 作出规定。 完善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规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者消 除后,应当及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停止应急处置措施,采取相应措施防 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制定恢复重

    OCR:施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广东应急

    OCR:25687处 自前全省已建成25687处避难场所并纳入全国调 度系统,有效面积达12665万平方米,可容纳 5000万人,其中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分别 达17683处、6717处、1287处。 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构建 >>> 广东省已统筹建成装备、指挥、基础设施三大体

    OCR:指挥调度平台,整合地理、气象等信息;建成12 个驻防基地、12个转场基地、112个固定起降点 和1.2万余个镇村临时起降点,初步构建适应多 灾种全覆盖的航空基础设施体系。 解读三 新修订 《条例》 包含了哪些内容? 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

    OCR:解读二 《条例》 新增了哪些核心要求? 科技赋能 >>> 44个 广东省已建成覆盖全省的“智慧应急”平台,接 入整合44个部门数据资源,数据共享交换总量达 7.56TB。 9000 万次

    OCR:“一网统管”信息化大屏历经120次升级,公共 服务能力接口调用达9000万次,通过“三态势一 趋势”监测实现预警、决策、调度全流程数字 化,已实现“系统全整合,一个系统、一个ApP 完成应急管理各项任务” 3.26万套 自前全省部署3.26方套各类感知设备,其中危化 品监测点339个(共2.7万套)、森林防火险监测 站1263套、远程林火视频监控3592套。 基层应急避难场所强制设置 >>

    OCR:可能存在的条块分割、协同不畅等问题,对管 理与指挥体制作出系统规定,致力于构建统一 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条例》的出台,为广东省切实提高防范和抵 御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支撑。 它通过强化全链条管理,完善监测预警、应急 准备、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各环节措施,全 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法治里程碑,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省应急管理 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的施行将进一步规 店

    OCR:全社会抵御风险的整体能力,为广东高质量发 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涨知识! “突发事件”指的是哪些事件?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 安全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 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 本条例。

    OCR:《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EEEE 一图读懂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12月4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 共八章六十三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 容。

    OCR:解读一 《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与时俱进,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是对2010年制定出台的原条例的全 面升级。旨在系统总结近年来我省在应对各类 突发事件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并将实践证明行 之有效的措施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使法规更 贴合广东实际。 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本次修订着力破解制约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OCR: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压实属地责任 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 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 作负首要责任,并对跨区域突发事件 管辖、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 作出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第十条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 设立和人员组成, 规定其统一领导

    OCR: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 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 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出规定。 明确基层的职责 第十二条规定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专 门工作力量,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隐患 排查、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等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对村居 委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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