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公安发布通告要求民用无人机所有者依法登记备案

      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眉山市公安局1月29日发布通告,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所有者(含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实名登记备案义务。此举旨在依法加强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飞行活动,维护低空安全,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此次登记范围、方式、飞行安全规范及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类,上述各类无人机所有者均需依法履行实名登记义务,不得规避、遗漏登记流程。

      无人机所有者可使用手机搜索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即可完成登记备案。

      通告明确要求,无人机飞行前,所有者需提前查询飞行区域的适飞或管制属性,严格遵照空域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飞行活动,严防违规飞行行为发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等均属于管制空域范围。

      通告强调,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如需在管制空域开展飞行活动,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飞行的,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可依法开展合规飞行活动。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三类常见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及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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