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陈钟昊)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和销售、运输、存储等作出规范。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菁华表示,此次立法全面贯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既坚持严格管理,又兼顾生产生活需求、为特殊行业留出发展空间。
规定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规定明确可以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
规定明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统;不得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由所有者携带的除外。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在此基础上,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自然人联系个人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单位联系单位办公地点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属公安派出所,约定信息核实时间、协商信息核实方式。信息核实含公安机关上门核实、自行前往派出所核实和电话核实三种途径,其中电话核实仅限于公安机关已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器具信息的情形。
规定明确北京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设立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在同一地址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超过3架或者核心部件超过10件的,认定为上述存储场所。
对于核心部件的认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必备的四大系统(机身结构、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和动力系统)中的17种核心部件纳入有关名录,最大程度减少对通用部件管理可能给其他行业带来的影响。
规定明确,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工作,以及教学、技术研发、生产、农林业生产、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经公安机关等部门安全评估后,可以购买、运输和存储无人驾驶航空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障特殊需求。
记者还了解到,北京市将在延庆区划定专门飞行场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有序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