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 日,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相继发布通知,自 2026 年 4 月 5 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方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20 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 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3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 年 4 月 5 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 2026 年 4 月 5 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上海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20 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 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3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 年 4 月 5 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 2026 年 4 月 5 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4 月 3 日,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相继发布通知,自 2026 年 4 月 5 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东方航空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20 元。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 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3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 年 4 月 5 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 2026 年 4 月 5 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上海航空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20 元。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 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3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60 元。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 年 4 月 5 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 2026 年 4 月 5 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OCR:关于调整上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6-04-03 尊敬的旅客: 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上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 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 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 (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OCR:关于调整东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6-04-03 尊敬的旅客: 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东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 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 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 (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