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驾游、测绘、旅游航拍——西藏8起“黑飞”被罚,你的无人机实名了吗?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超高“黑飞”、破解无人机信息系统等问题不断出现,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特别是对民航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威胁。自2025年12月起,西藏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严厉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行动,严惩“黑飞”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着力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结合拉萨市公安局、日喀则市公安局近期查处情况,转发几起典型案例:

    01

    1月,拉萨某项目管理公司员工何某在日喀则市某县对某项目进行测绘时,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何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1月,任某(系自驾游博主)在途经日喀则市某县时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拍摄,最大高度达446米。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任某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1月,左某在日喀则市旅游期间,先后在加措拉山顶、加措乡观景台、加吾拉山顶等地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拍摄,最大高度达500米。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左某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1月,西藏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排公司员工李某在日喀则市某县对某项目进行勘查和测绘时,李某在未实名登记、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最大高度达300米。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西藏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李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5

    1月,西藏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排公司员工边某在日喀则市某县对农田进行测绘时,边某在未实名登记、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西藏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边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6

    2月3日,张某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放飞无人机。目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罚款。

    07

    2月5日,冯某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放飞无人机。目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冯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罚款。

    08

    2月17日,朗某某未进行实名登记操控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目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朗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200元罚款。

    通知公告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保障民航飞行安全的生命线。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含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以及对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为,或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无人机后台禁飞区、限制区、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实名登记、飞行活动申请、考取操控员执照,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开展任何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活动。请提前关注了解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公告以及风险警示信息,特别是各机场周边净空要求,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安全飞行;自觉抵制“黑飞”行为,如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特别是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民航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机场净空秩序,保障民航飞行安全!

    原文连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