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三锹乡元贞凤冲村十二组吴谋坤非法占用水田耕地违法建房,持续违法,请求依法从严查处
被举报人:吴谋坤 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三锹乡元贞凤冲村十二组
一、基本违法事实
案涉地块长期为集体原生水田耕地,历年卫星图、现场照片清晰显示:此地历史以来长期为水田,保留完整水田耕作层、田埂、水稻种植痕迹,周边至今为连片稻田,无历史房屋、无宅基地痕迹,地块法定属性为农用地。
当事人于擅自在该水田耕地上建房、硬化地面,完全破坏耕地耕作层,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属于毁田建房、耕地非农化严重违法行为。
结合现场无人机航拍图、对比照片及周边建筑地基参考,可明确证实:吴谋坤建房后的房屋投影面积,已明显大幅侵占原生水田耕地,违法占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政策与法律依据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靖政发〔2019〕11 号《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明确将毁田填土破坏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或拆除,违者依法处罚、强制拆除。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2020 年 7 月 “八不准” 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对 2020 年 7 月 3 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
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严控新增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禁止破坏种植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占用农用地建房,必须办理省级以上农用地转用审批,先批后建,严禁未批先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三、本人明确请求
依法核查地块土地性质、历年卫星影像,确认地块原生水田耕地属性,认定吴谋坤非法占用水田耕地、建房投影超占耕地的违法事实;
依法撤销违规办理的不动产相关证件;
依法拆除占压耕地的建筑物及硬化场地,恢复耕地原状;
依法从严查处该违法占地行为,严格执行靖州县 2019 年 “两违” 整治通告及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怀化市靖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