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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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和省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领导小组设置,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结构、地域特色、行政管理特点以及以往农业普查工作难点,因地制宜,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区域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市数据局负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及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资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农村住户户籍及普查治安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秦岭保护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相关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配合参与资料开发等工作,共同推进普查顺利实施。
(三)做好普查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区县(开发区)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各普查区的工作量与普查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要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普查。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五)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六)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要注重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及区域农情特色,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要提高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的依法普查意识,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丨编辑:武庆丨校对:张立 | 审核:韩东辰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11 月 6 日↓↓↓▲点击上图可查看详情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和省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镇人民政府。(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等。(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度资料。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领导小组设置,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结构、地域特色、行政管理特点以及以往农业普查工作难点,因地制宜,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区域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二)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市数据局负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及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资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农村住户户籍及普查治安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秦岭保护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相关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配合参与资料开发等工作,共同推进普查顺利实施。(三)做好普查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区县(开发区)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各普查区的工作量与普查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要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确保数据质量。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普查。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五)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六)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要注重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及区域农情特色,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要提高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的依法普查意识,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西安市人民政府2025 年 11 月 3 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丨编辑:武庆丨校对:张立 | 审核:韩东辰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OCR:西安市人民政府 首页 新闻 公开 服务 互动 市情 数据 专题 搜索Q WWW.XA.GOV.CN 首页/公开/政法规/市政府文件/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索号 11610100750218682E/2025-02359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富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11-06 10: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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