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7月13日讯:民航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正式实施以来,对不使用民航颁发适航证航空器的企业和单位不再实施经营许可管理,这部分企业和单位从事通航作业前也无须向局方备案,针对目前这部分企业和单位在向管制部门申请飞行计划时的工作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简化的问题,近日,民航四川监管局召集西南空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邀请了民航西南管理局通航处领导参会指导。经过参会人员认真讨论研究,明确了企业和单位使用无适航证航空器(如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从事航空活动的情况,四川辖区各管制单位在受理其飞行计划申请时无须再审核局方备案表。
另外,民航四川监管局要求辖区各管制单位应按照民航局 《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飞行计划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为通航作业提供便利,针对新出现的情况可创新思维、先行先试,包括尽快研究制定无人机作业使用隔离空域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