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韶山市核心景区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近期空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穿越机以及航空模型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6年9月9日0时至24时,韶山市毛泽东广场、毛泽东同志故居及游客换乘中心周边1公里范围内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管制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飞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临时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禁飞时段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韶山市公安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