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入境台湾须持新冠检测证明

台当局“流行疫情指挥中心”25日宣布,除回台奔丧等紧急状况、出发地无法自费采检或经指挥中心同意者,12月起入境台湾须提供3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违者重罚。此政策适用台湾人以及持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和陆港澳人士,不适用经台转机旅客。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报道,该机构负责人陈时中表示,若旅客无法出示检验报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径自返台,除仍须依航空公司安排于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外,后续不得申请防疫补偿,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处1万元至15万元新台币罚款;若经确诊且有传染他人的嫌疑,亦须负相关刑事责任。

陈时中称,境外检验目的是便于航空公司了解旅客个人健康状况,并依据旅客防疫风险,于机上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降低传播风险。同时,避免入境采检造成大批旅客滞留机场,增加感染风险。

当海外台湾人确诊新冠肺炎,又因当地医疗资源匮乏有返台就医需求时,如果返台航班有适当防护措施,患者可委托国际医疗转送机构、航空公司或台湾境内收治医院向指挥中心提出专案申请,返台就医使用的航空器以采专机形式为原则。

指挥中心还公布,当天全台新增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分别自印尼及菲律宾入境。目前全台累计确诊623例。(来源:中国新闻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