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空少播毒案押下月裁決,控方:無知並非抗辯理由

据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泰航空公司兩名前機艙服務人員,涉於去年12月從美國飛抵香港後,違反防疫規定參與聚餐及外出,其後確診感染,被指將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兩人被控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案件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王證瑜將案押後至11月17日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為馬來西亞籍男被告黃昱龍,及中國籍男被告劉諾宏。兩人案發時均為國泰機組人員,現均報稱無業,分別於去年12月24日及25日完成載貨航班工作,從美國紐約和芝加哥返港。兩人獲衞生署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須於抵港21日內進行自我隔離。

控方指,國泰有向機組人員傳達規例,兩名被告有責任自行熟讀,他們的無知並非抗辯理由。控方又指,兩名被告在案發前已分別有飛往吉隆坡和泰國的經驗,並曾接受過一次醫學監察,理應熟知要求,認為辯方批評指引多變並不合理。控方亦認為,涉案行為不關乎精神和身體健康。

黃昱龍(45歲)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被告劉諾宏(44歲)被控2項相同控罪,涉案日期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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