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行政审批清单不仅是政府的事

  审批清单制度落实,不可能一蹴而就,除政府之外,各类社会主体的有效参与也是重要推动力

  审批清单制度落实,不可能一蹴而就,除政府之外,各类社会主体的有效参与也是重要推动力

  新一届中央政府自去年成立以来,就将简政放权作为推进政府改革的重要措施,以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内生活力,提升经济增长潜力。至2014年8月底,各部门已取消和下放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公布“权力清单”是一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具有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作用,是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但是,公布了审批清单,并不意味着国务院严格按照清单实施审批要求的落实,也不意味着清单中的所有项目都是合理的和应该存在的。落实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其他各种社会主体,既应该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审批清单解决了审批项目的合法性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主管理的以及通过事后监管等管理方式能解决的事项,都不设定审批。为此,国务院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此外,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说明,所有的社会主体就进一步减少清单的范围,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次,要监督政府部门严格按清单实施审批,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近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各种场合进一步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务院也强调,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但是,即使国务院提出这种要求,由于部门利益问题,有些部门还是有可能违法实施审批。据笔者对照国务院公布的审批清单分析,一些国务院部门正在实施的项目并不在清单之列。对违法实施的审批,社会主体可以通过建议、批评、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切实推动审批清单制度的落实。

  再次,要督促政府部门尽快修订各种法规、规章和文件。虽然《立法法》规定,应当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文件,但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倾向于适用效力更低的法律文件,即使这些效力更低的法律文件违法。在行政审批方面,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为落实审批清单,各部门需要尽快修订不符合国务院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件。

  社会主体推动清单落实,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各种社会团体,例如民营企业协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可以组织研究力量研究,就审批清单的落实问题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国务院审改办通过中国机构编织网也在公布审批清单时公布了征集意见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线提出意见和建议。

  毫无疑问,政府审批清单的落实,会遇到一些阻力。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今年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并由中央编办牵头组织实施。

  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对国务院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督察,其中第一项就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各类社会主体就审批清单制度落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是国务院审改办重要的参考和工作方向,对于各类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对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发表于《法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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