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开放迈出第一步,自由翱翔还有多远?

低空开放迈出第一步,自由翱翔还有多远?---写在《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颁布之后

低空开放迈出第一步,自由翱翔还有多远?

---写在《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颁布之后

  不断有朋友提出问题:“有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通航飞行就可以不审批,直接飞吗?”“飞行任务审批和飞行计划申请不是一回事吗?飞行任务不用批准,但飞行计划得不到批准,不是一样不能飞吗?”“这个规定已经说明低空开放了吗?”“还会有什么样的细则会出台吗?”。

  中国的通用航空有时就像一部“古书”,普通人一时还真难读得明白,上篇“解读《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也没办法说的太清楚。这里就结合通用航空企业目前的实际飞行操作流程和03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试论一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一下加粗“”部分为引用)以及即将要出台的新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低空空域分类划设规定》三个文件可能会给中国通用航空带来的变化。

  先说说目前的情况:如果你是一家通用航空公司,大概会有一个主营方向,或者是培训,或者是航拍,飞机、人员都到位,第一要办之事,先要到军区航管处办“批件”,把任务性质,飞机机型,飞行人员,基地机场,备降机场,航线,飞行高度,范围……一切的一切说清楚。如果,范围不大,高度不高,空管处会直接批给你,你再到民航空管局报备;如果情况比较复杂,航线经过的管制分区、作业区周边的军航、民航的大小管制机关,可能包括的有区调、管调、调度室、行管科、近进……,将被召集起来开“任务协调会”。如果“没什么大问题”,你将得到一个长期任务“批件”(通常可以一年有效,一年以后还得来)。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飞行前一天,你到机场调度室申请飞行计划,人家会先问你一句:“有计划吗?”或“批了吗?”“嘿嘿,批了,有,有,您看……”这里说的“计划”,就是这个任务批件。所以新规实施前,飞行计划的申请,是建立在获得“任务批准文件”的基层上的。

  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最大的不同:不定时,不定点,临时飞行任务很多,那就“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飞行任务批件”。你说“我就飞半个小时”,也得提前七天!(现在据说提前三天就可以)还是有可能要召开“任务协调会”!好不容易批件拿到了,到飞的那一天,天气不好,想推迟,几个小时还可以。过夜了,重新来过,七天后再见!(已经疯了)如果你是一个飞行爱好者,这种条件下,“黑飞过瘾”可能是你唯一的选择!

  再看现在:新规明确了“除九种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协调会不用开了,办件费不用交了,可以“想飞就飞了”吗?别急,“在飞行实施前,须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提出飞行计划,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要关注的是提前多长时间和“国家飞行管制规定”。这里所说的“国家飞行管制规定”主要指的是《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新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还没有出台,“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早已被反复提及。

  世界民航组织(ICAO)围绕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所需性能和空管服务三个要素将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分为A高空管制空域、B中低空管制空域、C进近(终端)管制空域、D机场管制地带、E过渡空域、F、G非管制空域七个基本类型。

  中国的空域目前只有四种类型,即A类空域、B类空域、C类空域和D类空域。通用航空使用最多的F、G类空域则没有。其实就是前述四种管制空域,由民航管理的范围也非常有限,主要是几条热门高空航路和民航机场周边的一些空域。使用上述以外的空域都必须“临时申请”,是“临时使用”,随时可以关闭……。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以来,空管部门拟将低空空域划分为管制、监视和报告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空域类别,缩短飞行审批时间。其中,管制空域,航空用户申请飞行计划,空管部门掌握飞行动态,实施管制指挥;监视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空管部门监视飞行动态,提供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报告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向空管部门通告起飞和降落时刻,自行组织实施,空管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所以,新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旧版最大的不同,应当是针对不同性质的空域采用不同的管制方法。如果是在监视和报告空域内,飞行计划申请就应该是报备制,有点类似于自由飞行了!

  报告空域在哪里?请等待《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低空空域分类划设规定》出台。别期望太高,初期的报告空域可能被划设的范围、高度非常小,偏远,并且相互隔离,只有点,没有线(航线),联不成片,飞机只能围着本场转圈圈,飞不出去……;别急,改革不会一步到位。

  如果需要飞出报告空域,临时飞入管制空域怎么办……相信一系列通用航空法规、制度、技术保障手段的出台,包括《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办法》、《UAT数据链ADS-B地面站技术规范》和《低空航图》等等,将会保证低空开放顺利、有序地展开。

  随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配套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可供使用的低空空域范围将越来越大,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便利性将大大增强。

  发展才是硬道理!通用航空需要发展,市场需求显而易见;市场已经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决定性要素的今天,通用航空的春天不远了!

  笔者后记:上面的文章写于半年前,时至今日,《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但给人的感觉局限性较大,情况似乎还是不太清晰(笔者也会有相关解读)。《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坚信民航局王志清副局长的那句话:尽管有困难,不等不靠不要,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边干边摸索,中国通用航空航空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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