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完善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越来越受到业内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一定程度上说:剥离非核心的政府职能主导,积极引进、培育社会组织,强化企业自身管理效能,加强政府社会组织的领导,进行社会组织建设与政企合作,把握社会组织发展与规范的正确方向,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领导下的可靠力量,从而切实推动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是当前政府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改革的基本要求。

  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越来越受到业内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一定程度上说:剥离非核心的政府职能主导,积极引进、培育社会组织,强化企业自身管理效能,加强政府社会组织的领导,进行社会组织建设与政企合作,把握社会组织发展与规范的正确方向,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领导下的可靠力量,从而切实推动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是当前政府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改革的基本要求。

  重视通航安全管理机制建设

  民航政府对通用航空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主要体现于三种模式。其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民用航空法》,民航局提出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民航地区管理局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由此看来,民航局政府与通用航空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而不是任何性质的隶属关系。对通用航空企业安全事务管理,民航局政府应当施行“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即以指导、服务的方式去加强通用航空的安全管理。其二、民航局政府职能部门在对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在依靠自身专业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地方政府、通用航空企业上级单位、以及局方“委任代表”的辅助作用,形成以民航局政府机关、通航企业、地方政府的“主体-多元式”安全管理模式。这种多元式应当包括鼓励更多的中介组织参与通航安全管理,专业的通航中介组织可以为通航成员单位提供安全咨询、风险评估、安防体系规划、培训教育等服务项目。其三、由于通用航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相比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具有更高的安全风险,加上现有的航空器装配落后、作业环境复杂、安全文化单一、各通航企业发展不平衡、工作基础薄弱、法律规范滞后等问题。民航局政府必须实行“行政-计划式”的运行机制,即以计划、行政的手段合理布局通用机场建设、审批通用航空企业,避免“一窝蜂”上。

  重视通航安全财力保障机制建设

  民航局政府要培育和引导各通航企业安全管理主体的良性发展。比如为通航企业、通用航空爱好者、相关中介组织提供免费的安全咨询、航空基础知识、通航安全教育培训等政策支持。在通用航空资金补贴中,应明确在安全建设方面的投入比例,防止使用政府补贴资金,盲目扩大通航生产,忽视安全投入。还可以尝试成立通用航空安全基金会,为行业安全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简单的兑现《安全责任书》,实施安全奖惩等。

  重视通航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机制

  通航专业人才的缺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通航安全管理与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民航局政府应该加快通航企业和各类参与通航行业组织的人才培养步伐,特别是安全管理人才、飞行员、机务工作者。加快制定此类人才的评价和保障政策。同时,注重表彰奖励,积极激励,将此类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评比表彰范围,加大对其先进典型人才宣传奖励力度,制定真正适合通航实际运营的飞行人员技术评定等级标准和“金、银、铜”质奖章标准。

  重视通航安全评估机制建设

  我国的通用航空虽然发展较早,但围绕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各类组织还十分缺乏,其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现实的要求对照,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通航企业自身的安全评估也远远落后于运输航空。政府要与通航企业相关的各类组织充满活力、蓬勃发展,在批准成立和规范发展的过程中,就应当建立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资质审查,业务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劣汰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围绕通航安全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通航安全专家队伍,指导通航安全运行,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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