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机组信息:请提供你内裤的颜色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韩亚航空的空难之后,有哭有泪有痛,悲伤汇流成河。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总想为民航多做点事,以实现民航的持续安全。当我们带上放大镜来审视这起空难的前前后后时,空难航班机组的履历不幸被瞄准:几个“嘴上无毛”的小年轻开着没有机械问题的簇新的波音777,经验不足闯了大祸……
 
  这因此才有4律师上书中国民航局,要求民航局规定,航班起飞前,航空公司应向乘客公布机组相关人员信息。包括:飞行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体格检查情况;过往的飞行路线;过往的安全飞行时间;过往的飞行机型;过往的训练的记录等内容。首要的目的是推动民用航空人员与飞行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这正反两面的权利义务的契合,似乎是在为4名律师的上书撑腰。没错,知情权是要保障的,而保障知情权的目的是实现选择的自由。但所保障的知情权只应限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民航运输提供的产品是空间位移服务,这产品自然也是受《消法》所辖,对这项产品,它所应该公布的信息应该是很多的,这在相应的民航法规中均有体现,且内容庞杂,但是最基本的内容还是明确的,那就是安全、正点。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承运人,必然要向社会公众提供这样的信息,且必然都是概要式的、非常必要的信息。任何承运人都无意去妨碍或破坏旅客选择的自由,而一个承运人也必然会有其基于某种理由(如安全、商业机密等)而不能提供的信息,即便是旅客认为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也不可以。
 
  选择的自由,只不过是旅客作为消费者应该享有充分权利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很美,也很令人向往。要求公开机组人员的个人信息,是基于安全的考虑或者服务完善的要求都不重要,但机组人员的个人信息作为隐私也好基于空防安全也好,也有不予公开的理由。民航主管部门和承运人均有详细全面的规定和制度,保证机组人员满足相应条件符合相应资质,并且可以保证其安全飞行,这一具体的过程是内部安全管理的过程,并不在信息披露的范畴之内,况且公开机组人员的个人信息也是于法无据,因为机组人员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更不是社会公众人物,机组人员的个人信息当然是其隐私,未经本人许可是不能披露的。况且披露机组人员的个人信息也并不能必然促进航空安全和优质服务,只是满足了旅客在挑选航班时所需要的并非必要的信息而已。
 
   以上要求披露内容目前全球还无一家航空公司能够做到,我们又走在世界前列。用过往的机组人员飞行记录,演绎推断出将来的趋势,这不失为作为消费者的旅客行使知情权的天然权利的体现。这让我想起了一群孜孜不倦钻研攻关彩票号码预测重大科研课题的大师们,他们试图证明彩票号码是可以预测的,所依仗的就是尽可能全面的历史中奖记录。当然,彩票管理部门是充分保障了彩民的知情权的,尽可能提供了全面的历史中奖记录。即便如此,大师们仍然没有打破“小概率事件”的怪圈,其研究成果依然是经不起实践检验。同理,空难这种“小概率事件”,与飞行员的经验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旅客只是买票坐飞机,而不是签生死合约。而且最新下线的波音787我们也找不到一出生就有数百驾驶小时经验的熟练工来开,依此类推,那么这款飞机还敢坐吗?
 
  倘若如此还不能说服旅客,那么好吧,众所周知一个人的气质和情绪可以直接影响他做事,机组人员也不例外;这个人的气质和情绪可以通过其穿着衣物的颜色来体现,机组人员也不例外;而据科学研究一个人所选择的内衣颜色完全可以出卖这个人真实的气质和情绪,机组人员也不例外。气质和情绪会影响开飞机的人,那么问题的亮点来了,为了保障旅客的知情权,有关方面应该披露机组人员的内衣颜色这种信息,以保证旅客选择权的实现……
 
  以保护知情权的名义请你提供你内裤的颜色,你干吗?不干,犯法;干了,犯贱。也希望大家看到这里时没有犯困,可以露出一朵会心的微笑,表示一下对我的支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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