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安全是“管”出来的

  在继续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三违”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处于风险值“不可接受”区域的一些关键点,绝不手软。

  在继续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三违”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处于风险值“不可接受”区域的一些关键点,绝不手软。

  南京有个小学生,在埃及神庙的浮雕上刻下了“×××到此一游”七个字。一时舆论哗然!围绕此事,被提及最多的是“神庙涂鸦丢了中国的脸”!静下心来想想,我们不得不承认,与发达国家相比,某些国人的文明素养确实让人汗颜。而发达国家的文明素养,与其说是在长期法治环境下养成的,还不如说是靠依法管理“管”出来的。中国民航60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飞行安全同样是“管”出来的。

  在促进民航大发展的今天,我们该如何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呢? 以下是笔者的四个肤浅观点:

  观点1:法人违章必须“零容忍”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安全投入客观上会增加企业成本、挤占企业利润。当大家都侥幸没有发生事故的时候,安全投入就会削弱企业的价格竞争优势。在这种担忧的驱使下,企业的安全投入会呈现出“挤牙膏”现象,少有企业拥有这种“额外投入”的自觉。近年来,国内各行各业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多数可以从中看到这种复杂心理的踪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本身,必须为安全“埋单”。而敦促企业自觉进行安全投入的推力,只能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压力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力,别无他路。协调这么复杂的社会利益,必须依靠政府的强悍推行,不仅要严厉制裁出事的企业、渎职领导和责任人,还要对存在隐患却拒绝整改、或阳奉阴违的企业“杀一儆百”。

  民航是朝阳行业,更是微利行业。面对运输旺季,不排除个别航空运输企业 “以利为本”,打法规擦边球,超能力组织生产、超强度实施运行、超幅度抢线占点,超时飞行、疲劳作业。法人违章,是酿成安全“组织事故”的始作俑者,凡法人违章盛行之机,必是事故来临之时。通过检查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特别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机制、运行生产决策机制、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来倒查法人是否存在违章的情况。发生了安全事故,不能只盯着一线岗位的责任人,必须向上倒逼,找出真正的危险源和根本原因。对于法人违章,必须“零容忍”,必须严厉处罚。

  观点2:严肃处罚,“杀猴给猴看”

  “胡萝卜加大棒”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胡萝卜”是正面激励引导,告诉你应该如何干;而“大棒”属于负向激励,是规避阻止你不得这样干。当前,危及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当中,“三违”(违章、违规、违纪)仍然排在首位。因此,在继续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三违”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处于风险值“不可接受”区域的一些关键点,绝不手软。对触碰飞行安全“红线”、挑战规章标准权威的严重违章行为,不论有无后果,必须严厉处罚,要让当事人及所在企业付出高昂的违章成本。

  对于“三违”,必须违法必罚。对于酒后驾车的问题,在交通法规中,早有规定,但为什么长期得不到扼制?而近两年,正是因为我国实行“让酒驾者拘留15天、让醉驾者入刑”,媒体配以高调宣传,才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顽疾”。最近,民航局对某航空公司飞行人员飞行超时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这是非常必要的。规章对于遵章守纪者来说,是一种天然的保护;而对于违章者来说,则是一种敦促其规避违章运行的“杀威棒”。

  机长是保证飞行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中国民航特别重视对机长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充分给予其职权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对于机长违章,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他的个体行为,因为他从事的是公共交通,违章导致的安全事故,直接害及他人。因此,处罚必须严肃,必须“杀猴给猴看”。近年来,民航局根据安全趋势和管理需要,做出了凡违规低于“最低下降高/高度”或“决断高/高度”飞行的机长,一律吊销执照的非常规定,为保证安全辟出了一道防火墙。

  观点3:规章、标准、手册,重在落实

  民航有句老话:写你要做的,做你所写的,查你所做的,改你所查的。这句话体现了“文文相符、文实相符”的大循环,规章与实践有机联系起来了。民航安全立足于设备、规章和培训三大模块之上。规章是实践之升华,反过来又引领和督促实践的深化发展。

  民航法规一般分为多个等级,一级来自ICAO的19个附件及其建议措施(第19个附件是关于安全的,从今年的7月15日起正式生效);二级是中国民用航空法;三级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四级是民航行业规章;再往下就深入到了企业内部层面,这算是第五级,如航空公司的运行规范和运行管理手册体系。该手册体系所阐述的公司运行管理政策和要求,是全公司一切运行活动的准则。手册体系由公司和部门两级手册构成,手册的内容覆盖了CCAR-121等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即规范公司运行管理过程,实现全部运行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公司所有从事与运行管理相关的全体飞行、签派、维修工程、服务、地面和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书面的指令和指导,以保证公司运行持续安全、高效并实现公司既定的运营方针、政策和目标。

  从第一级往下,越靠近作业层面,“根系”越发达,也就是说,更需要条款具体、标准明确、流程清晰、节点严格和操作性强。在现实运行中出现的规章、标准、手册执行走样、落实艰难的现象,主要是指企业、部门和岗位层面,“文”(民航规章)与“文”(企业手册)不符,“文”(企业手册)与“实”(企业运行实际)不符。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缘自它多属于“抄来”、“拿来”的舶来品,远没有入乡随俗,或者过于宏观、上下一般粗,无法操作。

  规范完善程序、标准、措施要与时俱进。对于航空运输企业而言,手册体系完善与否,是衡量其运行品质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当然,航空运输企业要运行,首先要通过局方非常严格的运行合格审定。随着运行地域的扩大、航线的增加、协调保障难度的增大,将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难题,对此,必须适当超前修订完善手册体系中相关内容。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相应的公司、部门和岗位三级的运行流程、标准、程序以及接口衔接等问题。在通过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之后,及时颁布,组织学习,必要时通过桌面推演或者实际的协同演练,以验证手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手册越往下延伸越靠近一线员工,要越朴实无华、翔实明了。不必担心标准具体之后,出现所谓的“挂一漏万”现象。只要具体标准能够覆盖运行的主要过程、关键环节和风险值较高的层面就成。至于个案,可经过风险评估后,给出适当标准。

  观点4:“四不放过”+风险管理

  “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釆取措施不放过、不接受教育培训不放过”,这安全管理“四不放过”,在中国民航的安全史上,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到了今天,“四不放过”是不是就不适用了呢?

  笔者认为,要将“四不放过”与持续安全理念结合起来,再借助SMS(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手段。也就是说,在安全生产大环境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必须科学管理与行政管理、企业自律与政府强制相结合。只有在局方的强力推动下,安全工作才能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技法、重实效”。

  目前,各航空运输企业普遍建立了SMS,也转入了日常的安全运行,这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实际上,SMS的精华,笔者认为就是两条:第一条是风险管理抓隐患,第二条是闭环管理抓落实。通过对民航近年来发生的不安全飞行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必须重点抓好“非精密进近”“西部高原机场运行”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飞行及其保障工作。

  (作者系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总飞行师、民航局特聘专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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