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机场停机位夜间滑行照明

报告类型: 飞行人员
事件类型: 航空地面安全
事件经过:
AABB场121号停机位夜间没有灯光,进位滑行路线短,基本看不见滑行线。很影响运行安全。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者对安全的关注。 停机位照明不足会影响航空器入位、停放安全,存在航空器碰撞地面设施、车辆的风险,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CCAR-140第87条、90条、91条的相关规定可知: 1、机坪照明属于助航灯光系统,因此停机位照明和引导应符合机场助航灯光的相关要求;
2、各类标志物、标志线应该清晰有效,助航灯光系统要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要求;关于机位操作引导灯要求附后;
3、机场管理机构要对机场目视助航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并定期评估,以确保运行安全。
因此,建议机场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一线运行人员反馈等方式对机坪灯光、标志进行有效检查和维护,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纠正。

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关于机位操作引导灯的要求: 

9.5.9 机位操作引导灯 

9.5.9.1
为便于在低能见度条件下将航空器准确地停放在航空器机位上,应在航空器机位标志上设机位操作引导灯,但若设有能提供足够引导的其他设施则可不设。

9.5.9.2
用以标出引入线、转弯线和引出线的灯具在曲线上的间距应不大于 7.5 m,在直线段上的间 距应不大于 15 m。

9.5.9.3
除了标示停住位置的灯应为恒定发红色光的单向灯外,其他航空器机位操作引导灯应为恒定
发黄色光的灯,发出的光应在准备由它提供引导的整个区段内都能看到。灯具的光强应满足在当时的能 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使用该机位的需要。

9.5.9.4
机位操作引导灯宜单独供电或接入滑行道中线灯回路。(来源:民航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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