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盲降下滑道信号不稳定

报告类型: 飞行人员
事件类型: 飞行安全
事件经过:
2009年x月xx日,我执行某航空公司航班由AA飞往BB。在BB11号跑道进近时塔台管制员告知机组,盲降下滑道在距跑道头1至3海里不提供使用,但指令我们盲降进近。在使用自动驾驶截获下滑道以后,我发现下滑道信号很不稳定,下降率和速度偏差都较大。由于已取得目视参考,我断开自动驾驶人工飞行目视落地。回基地后,根据自己了解,公司签派和其他运行BB机场的公司,都是按一类盲降能见度标准放行飞机,即60/800M。BB机场的下滑道信号也未关闭。塔台管制员告知机组,民航局校飞结论只给出了“1至3海里下滑道校飞不合格”的结论,并未说明盲降是否不合格。
个人认为,这里面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机场下滑道在短五边不稳定,机场却在继续执行盲降程序,实际在低高度时,将飞机置于不稳定进近的危险状态,不稳定进近是发生航空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议:局方明确下文,在下滑道校飞合格前,关闭BB机场盲降下滑台,采用ILS GP不工作方式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专家点评:
ILS,俗称“盲降”,属于精密进近。由水平引导信号(LOC)和垂直引导信号(G/S)组成。
ILS的适航性要求ILS的地面设备能够提供“持续(不间断的)、稳定”的符合适航性要求的“水平和垂直”的引导信号,一直到航空器到达某一个决断位置(或点),即DA(DH)。
BB机场11号跑道的ILS的地面设备的导航性能在(1海里到3海里处)已经不符合适航性的要求。
1海里处,按常规理论计算,航空器的真高应该在300英尺(90米)附近,除非局方允许其偏离,如果允许偏离,必须发布适航警告信息。 同意报告人的建议。 此外还建议:
1、在局方没有明文取消BB机场11号ILS进近程序前,虽然在程序上按照I类ILS签派放行飞机,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问题,但明显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建议航空公司签派根据实际情况按其他进近种类放行飞机。
2、立即告知执行BB机场11号ILS进近的飞行机组相关的真实情况,以避免不安全的事件发生,尤其在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严重事件发生。
3、请相关部门调查为何没有下文件取消BB机场11号ILS进近程序的真正原因,分析是否存在系统隐患,并实施改进,保障飞行安全。
另注:SCASS将本报告向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发送告警后,相关部门已采取有效措施。(来源: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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