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一起A319增压疑义事件

报告类型: 飞行人员
事件类型: 飞行安全
事件经过:
一、事情经过:
2007年xx月xx日,机组驾A319号机执行西安至九寨航班,飞机于0957西安起飞,高度7800米巡航到广元,由于九寨调配,ATC指挥下降高度7200米平飞,距离交接点P142大约5海里,机组发现座舱高度大于8500英尺且继续升高,机组觉得有疑议,为慎重起见,决定备降成都,右座责任机长接管操纵飞机,请示ATC下降高度,ATC指挥左转DROEX下高度至6900米,随即机组要求进一步下降高度,ATC指挥下5400米,航向145°,当高度接近5400米时,座舱高度恢复正常,后正常在成都落地,滑回后经机务检查,飞机正常。
二、原因和教训 公司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总结,认为: 1. 机组理论上存在缺陷,对A319飞机高原机场飞行客舱增压原理不清楚,同时综合判断能力上也存在不足。 2.
机组没注意学习飞行部所发的相关安全提示,说明我们的机长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还不强,不能自觉地进行学习。 3.
机组对相关理论的缺乏,也充分说明了目前飞行技术培训还存在着不足,技术信息交流不够畅通,培训上还存在死角。
并做出取消相关人员高原航线资格和给与相关人员经济处罚的决定。 三、安全措施和要求 1.
要求各中队、分部从干部和教员机长抓起,全面加强队伍飞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度,提高全体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将安全意识落实到位。 2.
要求各中队、分部抓紧抓好各项培训和整改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手册、标准程序的强化学习,并对特情处置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研讨。 3.
要求各中队、分部针对此事件,利用11月份安全教育日或中队会,组织参加高原特殊机场运行的飞行人员进行教育和研讨,使各飞行机组明确空客系列飞机座舱增压系统的控制原理、主要控制组件的工作流程及飞行人员可调控的部件的位置和方法。主要研讨题目为:

高原飞行时,高原着陆电门的控制原理和开始工作的时机,如在高原机场着陆前是根据那里提供的什么信息,在着陆前提前多少时间或距离开始调整座舱压力,调节控制组件的工作原理,减压的速率是多少。
⑵ 在高原机场起飞后,何时开始增加座舱压力以适应降落场为正常机场的场压,如高原机场起飞后,在折返点前需要返回高原机场降落,其工作情形是怎样的。 ⑶
A319飞机着陆,下降阶段的起始点是否是以250NM为起点,当飞机进入下降阶段时,增压系统是从哪里获得开始调整座舱压力的信号,与A321、A320机型相比较有无程序上的区别。
⑷ 如无ECAM警告,但座舱压力确实发生了变化,在处置上,飞行人员需记录哪些信息,以便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 ⑸
经过改装后可飞高原机场的飞机,当高原着陆电门在接通位置,如确实飞机发生了失压情况,在座舱高度达到多少,乘客氧气面罩可自动放出。如没有能发生ECAM警告,而飞机实际情况确实有故障,机上氧气设备能否能自动放出?在这种情况下,如面罩不能自动放出,机长何时应决定自己使用氧气,同时决定乘客使用氧气,采取紧急下降措施。
专家点评:
评论:
1、报告的整体来看,由于机组认为飞机的增压系统工作“有疑义,为慎重起见,决定备降成都”,应该说,从结果上来看,机组的判断和决断并没有过错;但是,根据机型的空调增压系统理论和机组的CRM机能上来判定,机组的判断能力和决断能力不是处于优秀能力的范围内。
自A319问世以来,其同型别类型的A320/321,在已经执飞的高原机场航线中,或者说在执飞的部分正常的航线飞行中,已经出现很多次类似的“疑义”问题。从目前的诊断结论上来看,没有一起是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表面增压系统出现了故障。从报告的事件描述上来看,也是该类型的问题:空调增压系统正常工作下的非正常现象。
从机型理论的角度上来说,当飞机达到最大升限的时候,增压系统正常工作在“自动模式”下时,座舱的高度大约在8000英尺附近。而事件报告中,巡航高度在“7200米平飞,机组发现座舱高度大于8500英尺且继续升高”,显然可以判定增压系统没有在正常的范围内工作,但是,这并不表明增压系统存在故障。
A319的增压系统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增压系统的计算与FMGC有关,其增压模式有CR、DE等模式,而且个个模式之间的转换是存在充分必要条件的。尤其在高原机场飞行时,容易出现报告中描述的问题。根据评论人自己的A319/320/321
理论知识,结合实际的飞行经验,当出现机舱高度非正常上升时,如飞机空调增压系统工作无故障,可人工将着陆标高设定为8000附近,应该可以将增压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而并不表明空调增压系统出现故障或者问题。
但是,如果没有预见性的针对A319的空调增压系统进行上述设置,而只是进行了正常的设置,在逻辑上,出现报告中的“疑义”现象,应该可以认定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这种“疑义”现象是可以控制的。
当巡航下降到“5400米时,座舱高度回复正常”,这进一步表明空调增压系统一直在正常工作,而且从理论上说,在这个高度上,可以把座舱高度保持在海平面。
单纯的从机型理论的技术层面上说,除非“急剧失压”,或者座舱高度迅速接近或者超过10000英尺/14000英尺时,需要机组毫不迟疑的立即处置,除此以外,机组应该对报告中的“疑义”现象,应该有一个风险的评估过程。
由于报告中并没有提高当时空调增压系统的“工作模式、飞行状态模式和机组的处置”等详细的信息,所以,评论人根据报告的描述,不能承认机组的判断能力和决定能力处于一个正常的范围内。
同时,评论人推断,机组的判断能力和决断能力是跟机组的机型理论知识密切相关的,如果机组在机型理论上部存在培训和训练不足的话,机组应该可以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和决断能力的,所以也应该可以出现不同的更优化和安全的判断和决断。
2、评论人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理不完全赞同,取消高原机场航线飞行的资格依据不足,因为是航线上发生的问题,跟高原机场飞行资格没有完全必要的直接联系,但是作为行政管理,该行政处理又是可以充分理解的。
报告中描述的问题是可以确定为:该公司对机组的培训和训练不足等原因导致的,基于此,不赞同经济处罚的处理,因为整个事件,机组没有过错。这样的经济处罚会导致以后其他机组成员在处理“真的增压事件”过程中出现“负迁移效应”,因而直接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而且经济处罚不利于创作安全文化氛围。
所以应该对机组进行相关的机型理论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并且对机组CRM技能中的判断和决定能力进行补充和加强培训,而不是经济处罚。(来源: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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