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乘机需谨慎,冒用他人证件乘机将会被拘留

旅客欲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机,在经过安全检查验证时,因相关设备验证无法通过,安检人员要求旅客前往公安机关核查信息。经值班民警对该旅客进行询问、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后,旅客承认其身份证并非本人,因本人身份证丢失,需回家补办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制式纸质临时乘机证明、纸质版二维码临时乘机证明及民航临时乘机证明);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安检提醒:乘坐飞机时应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因证件丢失、过期可以前往机场公安机关办理制式纸质临时乘机证明、纸质版二维码临时乘机证明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民航临时乘机证明”乘坐飞机。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所列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处10日以下拘留;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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