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空运业务学习和性质鉴定

业务 培训

  近十年来,空运危险品的运输量呈指数型增加。据2001年的不完全统计,仅北京一地进出港量就已超过4000吨。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并非都经过严格的 培训 。包括托运人、销售代理人、包装代理人和地面运输装卸人员、卡车驾驶员等在内的许多人缺乏应有的常识,更缺乏法制观念。不知道该如何做?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国际航协DGR中有关托运人责任的规定,托运人必须接受危险品航空运输的 培训 。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几个主要的危险品托运人未经过必要的培训。另一方面,国内目前虽然已有几家单位开设了危险品运输培训班,但使用的教材不尽相同,师资力量也有差异,所发证书更不统一。一些代理人还时常违反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冒用托运人的名义交运危险品。他们以为违反一点规定没人查出来就没事,根本认识不到是违法行为。甚至于在华北地区某次危险品工作会议上,当主持人讲到不按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是违法,发生重大事故要判刑时,台下的代理人中居然有人发出笑声。由于没有政府主管部门对托运人、代理人危险品资格的审定,无人去查他们是否经过培训,是否领有证书,实际上也就没有对他们实施有效的管理,无异于放任自流。
  
  管理机构

  涉及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国家管理机关有以下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同位素管理办公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防科工委民爆办、国家环保局、兵器工业部兵总安全局。行业管理到底应该由谁牵头?笔者认为民航局作为航空运输行业的国务院主管机关应在运输司下设立特种货物安全运输处,专门管理危险品、活动物、易腐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事宜。发布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实施违规惩罚。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不同于社会安全方面的枪支弹药、爆炸装置、民用易燃品等的管理。其主要区别在于所包含的危险品类别范围大小的区别;地面与空中运输条件的区别;防护施救措施的区别;适用法律法规的区别。而且空运危险品所涉及的法律与法规、材料与技术年年都有新的变化,必须及时与国际同行沟通交流,准确完整地执行国际上的统一规定。事实上管理的不善使得运输工作第一线的人员胆战心惊,好像整天坐在火山口上,无一日安宁。代理人、托运人中一些不法之徒常常虚报货物品名,在普货中夹带危险品,更有甚者,居然有人篡改货物性质鉴定报告。长此以往,怎能保证不发生事故?偌大个国家,在关乎航空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声誉的重大问题上没有专门的常设管理机构是不可想象的。

  性质鉴定

  货物性质鉴定是非常重要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原因有四:其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工业的发展。新领域新产品层出不穷,品目繁多。其二,生产厂家增多,鱼龙混杂。尤其是众多乡镇企业加入到民用化工产品的生产行列,各家产品不可能都符合统一的标准,差异很大。有名不符实的现象。其三,近年来隐含危险品的各类新型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及材料等投放市场。很难从货物的品名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品或含有危险品。其四,托运人、代理人的素质差异,法制观念淡漠,弄虚作假现象不绝,可信度差。社会信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对此问题承运人感受最深,他们担心一不小心出了纰漏,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企业形象损失。譬如国航,为了保证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航班飞行的安全,经过多次反复仔细的考察,委托了几家检测机构帮助自己判明货物性质,把好收运关口。但是,这些检测机构本身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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