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实施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思考

2009年7月1日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条例在机场应急救援方面对地方人民政府、民航各级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以及机场驻场单位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今后有效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明了方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查找差距,积极采取措施,迅速落实条例要求,努力提高机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对条例中涉及应急救援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一)明确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责任主体。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机场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任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突发事件,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三)明确了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的责任主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机场应急救援的演练和人员培训。

  (四)明确了违反机场应急救援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之(一)对违反条例中涉及应急救援和相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责任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条例实施后应急救援工作的努力方向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机场安全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特别是当机场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否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将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只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民航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以及机场驻场单位能够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将会有较大的飞跃。为此,条例实施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完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细则。条例与2000年4月3日颁布实施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90号令)相比,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主体由机场管理机构改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条例实施后,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按照条例要求制定所在地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场管理机构应该按照预案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目前绝大多数机场管理机构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MH/T7002-2006)标准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但与标准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表现在大型、枢纽机场配备状况良好,中小机场配备不足;而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备还没有统一的配备标准,有些单位根本就没有配备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需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并按照条例相关条款加以规范。

  (三)完善应急救援演练机制。目前绝大多数机场管理机构都能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要求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但在演练的内容、规模、实效上还有待完善和提高,主要表现为:为了演练而演练,实战意义不够;大多数机场的演练往往局限于运输机场内部单位参与,地方和驻场单位救援力量参与的综合演练不够,不能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因此,很有必要利用条例实施的契机,建立起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地方、机场及驻场单位救援力量共同参与演练的机制和模式,为有效应对机场各类突发事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四)完善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制度。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从目前实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为一是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二是部分机场管理机构还未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三是利用地方红十字会公益性培训资源的力度还不够。因此,行业管理部门很有必要细化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的相关要求,明确参加应急救援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机场管理机构应该加大应急救援培训费用的投入,加强和所在地红十字会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通过规范、有效的培训,全面提高机场应急救援参与人员的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五)完善机场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机场应急救护人员和消防人员是实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其作用是其他非专业人员无法替代的。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和2006年4月1日实施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MH/T7002-2006)标准中对机场应急救护人员、消防人员配备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与该标准相比,绝大多数机场应急救护人员、消防人员缺编情况严重,人员结构不合理,需要引起机场管理者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六)完善中、小型机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要求相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有些中、小型机场在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人员、设施设备配置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面对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现实情况,目前尚未达到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中、小型机场管理机构更应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所在地人民政府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机场周边应急救援资源,和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从而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保证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作者:尹运文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医疗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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