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器概述7:飞行模拟器的鉴定

  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飞行模拟器的等级。鉴定的内容包括功能检查和验证测试两个方面。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验证测试将客观地对模拟器数据和飞机数据作比较,以确证其是否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功能检查将证实模拟器执行一个典型训练过程的能力,以及模拟器的飞行操纵、仪表和各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飞行模拟器的等级。鉴定的内容包括功能检查和验证测试两个方面。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验证测试将客观地对模拟器数据和飞机数据作比较,以确证其是否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功能检查将证实模拟器执行一个典型训练过程的能力,以及模拟器的飞行操纵、仪表和各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1 鉴定类型

  (1) 初始鉴定,是一台模拟器的首次鉴定。初始鉴定将对鉴定测试指南作审批,然后对模拟器作现场检查和测试验证,以确定模拟器的等级,并颁发等级证书。

  (2) 定期鉴定,是检查模拟器在使用中是否保持其初始定级的状态或升级鉴定时的等级而作的规定时间间隔的鉴定。在初始鉴定后,通常每6个月进行一次。

  (3) 特殊鉴定,是由于模拟器出现性能问题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安排的针对问题的鉴定,以及经过技术改造后的升级鉴定。

  2 鉴定要求

  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的最低要求、规定的客观测试和规定的主观测试对每台飞行模拟设备进行鉴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驾驶舱所有设备外形、控制逻辑关系及功能应该与实际飞机一致; 

  (2)所模拟的飞机系统和子系统功能应该与实际飞机一致; 

  (3)空气动力响应,包括纵向和横向操纵的响应;     

  (4)经过审定的飞行包线内的性能,包括适用于满足规章要求的地面操作、起飞、爬升、巡航、下降、进近、着陆以及非正常和紧急操作;   

  (5)操纵负荷模拟系统、运动模拟系统、视景模拟系统及音响模拟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6)教员控制台的页面及功能;   

  (7)飞行模拟设备等级的某些附加要求,包括对操作者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或环境。

  3 鉴定程序

  初始鉴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全面的鉴定。因此这里仅介绍它的实施程序。     

  (1) 模拟器的所在单位,应向模拟器鉴定机构呈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声明已对模拟器进行了全部测试,并且达到了所申请等级的标准。同时还应呈交完整的鉴定测试指南和模拟器测试结果。 

  (2) 模拟器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和鉴定测试指南并审查通过之后,安排鉴定时间。 

  (3) 鉴定机构派出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可以在飞行模拟设备生产厂家完成鉴定测试指南的客观测试和主观测试。这些测试应当在飞行模拟设备完成主要装配、系统和子系统具备功能并交联运行之后,拆装托运之前完成。在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员通过对鉴定测试指南规定的内容进行代表性的抽样测试,客观测试至少三分之一的内容,主观测试进行代表性的抽查,以证实飞行模拟设备的性能,并将测试结果呈交模拟器鉴定机构。 

  (4) 完成鉴定测试,并且纠正了鉴定测试中发现的主要差异,模拟器符合所申请等级的全部要求后,向模拟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合格的书面证明,最后由模拟器鉴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模拟器等级合格证。

  4 鉴定文件

  4.1 鉴定测试指南( Approval Test Guide——ATG) 

  它是一份验证模拟器性能和操纵品质的文件。在规定的限度范围内模拟器的性能应与所模拟飞机的性能一致。该指南中应同时包括用于支持验证的飞机数据和模拟器数据。鉴定测试指南的主要内容有: 

  (1) 模拟飞机的型号,气动数据、发动机数据和飞行操纵数据的修订状况; 

  (2) 所有源数据、试飞数据或其他获得批准的数据; 

  (3) 完成客观测试需要的记录程序或设备; 

  (4) 每一个客观测试项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测试名称、测试目的、初始条件、人工测试步骤、自动测试步骤(如果适用)、比较飞行模拟设备测试结果和客观数据的方法、相关参数、容差和飞行条件。

  4.2主鉴定测试指南(Main Approval Test Guide——MATG) 

  主管部门批准的“鉴定测试指南”,在由鉴定人员补充了鉴定时获得的测试结果后,便成为“主鉴定测试指南(MATG)”。主鉴定测试指南可作为以后鉴定的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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