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鹏航空发布公告10月5日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9月28日祥鹏航空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对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自2018年10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1.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

2、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上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联合民航局曾发布《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 号)文件。文件中指出,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此前,国内航空公司曾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每航段燃油附加费10元。此次上调燃油附加费则是按照上述规定及公式计算,触发了每航段燃油附加费20元的起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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