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净空工作管理办法》出台,机场净空保护区严禁十项行为

11月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更好地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确保菏泽机场净空范围内的飞行安全,我市制定出台《菏泽市净空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市净空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当采取措施,协助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止十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这十项行为包括: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菏泽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区域,主要覆盖菏泽市牡丹区、鲁西新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等区域。

菏泽机场净空监控区域范围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外、菏泽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内的圆形区域,主要涵盖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鲁西新区、定陶区、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单县、曹县,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嘉祥县部分区域,河南省濮阳县、范县和民权县等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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