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因维权被春秋航空拉黑名单遭质疑

    你维权我拉黑?
    这些人维权了!拉黑!!
    2012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的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的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律师称,航空公司此举涉嫌剥夺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还涉嫌违法。(7月18日 《法制日报》)
    观察 
    黑名单竟成杀手锏

    你索赔,我拒载,看谁斗得过谁。在航空公司与乘客权益的博弈中,“黑名单”成了最后的杀手锏。理论上说,卖方自然也有“拉黑”消费者的权利与自由,这是市场公平法则的要求。
    但问题是,航空公司不是面包店,事实上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尽管与其他垄断行业相比,民航似乎算是较早开放的产业,比如从2004年三家民营航空领到筹建牌照开始,仅2005年拿到“准生证”的民营航空公司就增至14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欠费、停飞、被收购成为越来越多民营航空的关键词。换言之,民航仍是事实上的半垄断市场,那么,航空公司轻率而情绪化的“黑名单”就很容易戕害乘客的出行权与求偿权。何况,《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然而,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已经成为自娱自乐的一种潜规则:今年2月底,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但法院同时建议加强立法,将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保障乘客知情权。遗憾的是,在“冲上跑道维权”事件发生后,甚至有民航人士提议中国航协等机构可效仿金融行业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过激旅客设置“黑名单”,使其无法在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购买机票——此种国际上都无先例的惩戒提议,恰恰反映了民航业滥用“黑名单”的现状。
    “黑名单”本身无错,这是市场信用成熟的标志之一。但不管何种“黑名单”,都应该有制度化的、公开透明的标准,不能沦为强势市场方的“最终解释权”。作为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业,尤其应慎用,甚至力戒“黑名单”,以此保障弱势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自古以来,市场交易都讲究和气生财,动不动就“拉黑”,也许暂时能吓唬得了人,但随着全球资源配置的深入,“独家买卖”越来越少,小心眼的“黑名单”就真不怕消费者也会秋后算账吗?
    邓海建
    分析 
    反客为主为哪般

    倘若每人200元赔偿属于危机公关,那“秋后算账”式的后续发力实在显得小家子气。名义上说是安抚不满情绪,实则缓兵之计,接踵而至却是被列入其私设的“黑名单”,被冠为“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原因很简单,只是因为“非理性维权”。
    一提“黑名单”,尽人皆知乃给人穿小鞋的服务设置,或屏蔽,或拒绝,或另眼相看。之前与黑名单有关的词汇频频出现于报端,总是透露出一种公权的孤傲与随意化,“航空黑名单”凸显的是航空公司的孤傲与自大,存在公报私仇的嫌疑。延时8小时赔偿200元远远不够,却为黑名单埋下伏笔,不得不说如此道歉实在让人笑掉大牙。
    显然,该被列入黑名单的应该是航空公司,而非乘客。心怀耿介的航空公司,只因为200元的赔偿以及所谓的“耽误班机”的借口,最终都折射出危机公关意识的微弱,以及小肚鸡肠地设立黑名单,只会抹黑其公众形象,令人大跌眼镜。过度拔高自身形象,遗忘了自身公共资源的权利平等。最终只会是一次自我丑化,沦为舆论丑角。理应平等对待,补偿应有的损失,维护每一位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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