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飞机要不回?法院工作人员驱车3000多里追回

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并在外地法院协助下,对两架直升飞机快速保全,及时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射阳甲航空公司与惠州乙航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甲公司将名下两架直升机(R22、R44)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一年,租金100万元。后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矛盾,甲公司诉至射阳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飞机并支付拖欠租金及飞机占用费,同时向法院提起扣押飞机的诉讼保全。

该院根据甲公司申请,迅速对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查实涉案飞机的具体位置后,承办法官向飞机所在地惠州博罗法院发出协同执行请求。

该院保全组干警到达惠州博罗法院后,博罗法院告知乙公司所在基地只有一架飞机,另一架飞机已飞至东莞某景区内两天,干警迅速决定先控制停放在机库内的一架。

两院干警一行到达乙公司所在飞行基地,责令乙公司将R22型直升机和附随相关资料交给甲公司保管。交接办理完毕后,干警要求乙公司主动交付另一架R44型直升机,但乙公司负责人表示其人在重庆,钥匙和证书都在身边,暂时无法交付。

干警耐心向乙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后果,同时连夜赴东莞报请空军塔台停止对R44型直升机的吊机飞行审批,并做好强制扣押预案。次日凌晨4时,干警一行赶赴东莞景区,停机坪上空空如也。经走访景区工作人员、调取监控、联系当地航空专业人士和军方塔台,研判该R44型直升机应已重返博罗县龙华镇航空基地。

该院干警又驱驰60公里盘山路,重返龙华镇航空基地。经与基地值班门卫沟通,了解到R44型飞机已进入机库,但被卸去机轮。干警当即作出决定:到小镇焊接钢管用于固定,联系拖车吊车到场待命,并邀请派出所民警到场见证。

相关人员到场后,干警联系乙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配合执行未果,遂在当地派出所见证下强力破锁,打开机库门。经过两天的艰苦奋战,干警随同装有第二架飞机的拖车,驶往申请人提供的保管基地。强力高效的保全措施也为纠纷的后续处置打下了良好基础。

来源:江苏新闻、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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