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表决通过

10月23日,海航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10月23日下午3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上述四份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内容显示,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约为681.29亿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58%;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约为6138.82亿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2.17%;出资人组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约为2233.69亿元,占出资人表决权总额的92.64%。

海航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清偿方案:

 海航控股

普通债权以十一家公司剔重后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由十一家公司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60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战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依规统一安排清偿。每家债权人在十一家公司最多可受偿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处理如下:

(1)救助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按以下方式安排清偿:

关联方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64.38%债权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清偿。关联方清偿的具体方式,以经裁定批准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式为准。

股票抵债。即以海航控股A股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35.61%债权由股票清偿,抵债价格为3.18元/股。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预计其他普通债债权中,每100元可获得:约11.20股海航控股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清偿35.61%,另64.38%由关联方清偿。

  海航基础

普通债权以二十一家公司剔重后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由二十一家公司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60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战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依规统一安排清偿。每家债权人在二十一家公司最多可受偿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处理如下:

1.救助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其他普通债权以海航基础转增股票抵债。抵债价格为15.56元/股。

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预计其他普通债债权中,每100元可获得约6.43股海航基础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

供销大集

二十五家公司的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由二十五家公司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限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排清偿。超过1万元的部分以供销大集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的超过1万元的普通债权(以下简称其他普通债权)中,预计每100元可获得25股供销大集股票(不足 1 股的部分,按1股受偿),抵债价格为4元/股(最终比例以及抵债价格可能适当微调)。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

海航集团

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本金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本金3万元的债权部分,清偿方式如下:

(1)救助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在战略投资者同意的金额范围内,根据战略投资者同意的条件分别参照航空业务板块、机场业务板块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式在航空业务、机场业务板块留债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按照统一比例以普通类信托份额受偿。

 

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表决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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