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港澳游客进藏手续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运输航空公司、机场:  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2003年10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两项涉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简化进藏旅游手续。今后港澳地区人员可按此精神办理,直接持“回乡证”、“特区身份证”或“特区护照”购买进藏机票,无需再申请、出具“旅藏确认函”和进藏旅游签证。

各地区管理局、运输航空公司、机场:

  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2003年10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两项涉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简化进藏旅游手续。今后港澳地区人员可按此精神办理,直接持“回乡证”、“特区身份证”或“特区护照”购买进藏机票,无需再申请、出具“旅藏确认函”和进藏旅游签证。

  请尽快通知有关销售部门。

  民航总局运输司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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