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旅客能否携带或使用充电宝!多家境外航司出台新规

3月12日,新加坡航空(SQ)及其低成本航空子公司酷航(TR)发布公告称:这两家航司将从2025年4月1日起禁止乘客在飞行期间使用充电宝为个人设备充电。

根据新政策,乘客在飞行期间既不能使用充电宝,也不能通过机上USB接口为其充电。新加坡航空表示,这一决定是基于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危险品规定。

新加坡航空允许携带容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特别批准,而容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的充电宝需要获得航空公司的许可才能携带。

今年3月10日,泰国航空也发布了类似公告:鉴于近期发生的数起与国际航班上充电宝使用相关的机舱起火事件,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决定采取新的安全措施。自2025年3月15日起,所有泰航航班将禁止使用充电宝或备用电池,同时也禁止在航班上给充电宝或备用电池充电。

今年3月1日起,包括大韩航空、韩亚航空、济州航空、釜山航空、易斯达航空、德威航空、首尔航空和真航空在内的七家韩国航司,明令禁止在飞机上为充电宝充电。

马来西亚民航管理局宣布,25年3月4日起,所有旅客必须随身携带充电宝,不得将充电宝存放在头顶行李舱内的随身行李中,也不得将充电宝托运。

亚航也同样实施新规,禁止使用充电宝为设备充电。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托运,并且清晰标注容量,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中国民航局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相关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

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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