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直升机违法飞行坠毁致2死 调查报告公布

3月10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9月11日湖北宇航公务航空有限公司B-7515号直升机在随州市坠地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2025年9月11日,湖北宇航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下称 “宇航通航”)B-7515号R44直升机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B类通用机场开展非法私用飞行活动时,返航途中坠地起火,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升机严重损毁,还导致一处中国移动通讯光缆断裂,未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经调查组全面勘察现场、收集分析残骸、调取相关定位及记录、问询相关人员后查明,该直升机在下降至低高度过程中,飞行员未发现跨河线缆,主旋翼缠绕中国移动通信线缆(线缆距撞击点地面垂直高度约18米),最终导致直升机失控坠地起火。事发当日能见度大于1600米,风速3.2M/S,气象条件与事故发生无关;涉事直升机三证齐全有效,总飞行时间1755.11小时,近期维修、定检等工作执行无异常,发动机核心机无导致停车的损伤,坠地后仍处于工作状态。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飞行机组原因引发的非法飞行一般事故,事故存在直接原因和多层级管理原因。直接原因为飞行员操作失误,未及时发现低空跨河线缆引发旋翼缠绕,导致直升机失控;管理原因为宇航通航多次未按手册组织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落实管理职责,运行组织存在全链条、多环节管理漏洞与违规操作。

调查指出了事故暴露的三大核心问题,一是当事飞行员未按公司手册完成飞行前准备工作,未经批准允许无关人员上机,且事发前多日及事发当日均未申请飞行计划开展飞行,多项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二是宇航通航多次在未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飞行计划的情况下违规飞行,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要求;三是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飞行计划批准情况毫不知情,缺乏飞行运行各环节监控管理,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在责任认定与处理方面,当事飞行员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宇航通航总经理熊某某、运行副总经理陈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管理责任,拟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处以40%年收入的罚款。

作为事故责任单位,宇航通航因在安全管理、飞行运行方面存在严重组织管理问题,拟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处40万元罚款;同时因多次未申请飞行计划违规飞行,已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条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10万元,其经营许可证已于2025年11月10日注销,不再具备民航运营资质。

事发后,随县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响应,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领导赶赴现场统筹救援,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等62名救援人员于事发后15分钟陆续抵达现场开展处置,现场明火已由消防力量确认熄灭,受伤人员被及时送医救治。鉴于宇航通航经营许可证已注销,调查组未再对该单位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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