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国货航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在对原有的16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又发布了23项新会计准则,这样,新的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陆续在其他企业全面施行。

      在对原有的16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又发布了23项新会计准则,这样,新的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陆续在其他企业全面施行。

      从大的方面说,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更加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有利于投资决策;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更全面地反映了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并成营业收入,符合企业实际。目的是使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且对决策更加有用。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主要就对我公司有影响的准则变化部分作一概述:

      (一)使利润增加的会计准则新规定

      1.所得税准则——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在取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现在绝大部分企业都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产生可抵减性暂时性差异,这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减少,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例如,本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00万元,发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33%,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将使本期抵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30万元、本期所得税费用减少330万元,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330万元。

      按照原制度,对于由于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不得确认为资产;新准则规定,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递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使本期资产增加,利润增加。例如,本期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未来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以抵扣,则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从而使利润增加33万元。如果不能转回,则不应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2.债务重组准则——允许确认重组收益

      原债务重组准则不允许债务人将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重组收益,但在新准则下,债务人将可以确认重组收益。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应付债务金额为100万元,豁免200万元,用现金归还800万元,则债务人将取得债务重组利得20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200万元;

      与此规定相类似,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时抵债物资如果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可见,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后,不再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而是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使企业利润增加。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换入资产价值以公允价值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个规定改变了以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价值的做法,一般情况下,将使利润增加。例如,用自用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房产换入一块土地,如果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土地的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将公允价值1200万元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的差额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使利润增加。

      (二)可能使利润增加,也可能使利润减少的会计准则新规定

      1.存货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如果物价上涨,将使转出的成本减少,从而使利润增加;如果物价下降,不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转出的成本增加,从而使利润下降。因此,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其对利润的影响,取决于市场价格的走向。

      2.固定资产准则——定义变化

      新固定资产准则与原准则比较实质性差异不大,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有:

      原准则固定资产定义有“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新准则固定资产定义中未包括单位价值标准的原则性限制,如果企业因此改变了固定资产定义的价值标准,会改变企业资产结构及今后的折旧费用。

  值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并追溯调整,这一做法会增加资产账面价值,影响以后的折旧费用,改变企业资产结构,但是影响不会普遍。

      3.职工薪酬准则——形式多样化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取消了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要求,执行新准则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由企业掌握,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提前解除劳动而可能发生的补偿,原制度要求在发生时据实列支;新准则要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应作预计负债处理,这也将影响各期损益。

      4.企业合并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付出的资产视同销售,确认损益,这必然使企业损益发生变化。按照原制度,按账面价值计量,不产生损益。对于产生的商誉,不进行摊销,将使企业资产增加。

      (三)减少利润波动的会计准则新规定

      1.资产减值——防止利润调节 

      由于资产减值准则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这些资产计提减值以后,当以后资产价值回升时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这就改变了原准则可以转回的做法,堵住了有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做法,减少了利润的波动。

      (四)对利润影响不大的准则

      1.收入准则——现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短期内推迟了部分企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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