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机场安检设备及爆炸物探测仪招标公告

丹东机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东北函[2014]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丹东机场改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丹东机场安检设备及海关货检X光机采购招标项目

一标段: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

(招标编号:0748-1740CA2001DJ/01)

2.2交货地点:丹东机场。

2.3资金来源:民航发展基金及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

2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

6台手持金属探测器

2台海关货检X光机

2台防爆罐

本招标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交货期:

投标人须2017年4月30日前具备交货能力,设备到工地现场实际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货物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3拟供货物制造商均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拟供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3.5近3年来(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拟供货物制造商所生产的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至少具有1个在中国大陆境内机场的项目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4年1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充足;应提供最近3年(2013-2015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

4. 投标报名

请投标人于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03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至 11时,下午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2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wulingxuan9031@126.com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拟供货物制造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授权书(如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财务审计报告、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03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11 时,下午 14时至16 时,在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
电话010-84384817,温女士。

5.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4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①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②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①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3月30日14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民用航空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联 系 人:武凌玄

电 话:010-84384719

传 真:010-84384739

电 子 邮 件:wulingxuan9031@126.com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 号:62667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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