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案转向:李泽源庭审现场举报赵祥低价卖地

  拖延三年有余之后,深航案终于开审。2013年4月9日至6月5日,断断续续,前后三次开庭,共花五天。

  拖延三年有余之后,深航案终于开审。2013年4月9日至6月5日,断断续续,前后三次开庭,共花五天。

  被拘押近三年,戴着老花眼镜、身穿军大衣的李泽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一次被押下囚车时,表情显得十分痛苦。现年55岁的他曾担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航)高级顾问、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润公司)股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

  第一次开庭第二天,李泽源鼻子突然大出血,庭审因此而中断。第二次开庭,他身穿病号服,在法庭上打着吊针,医务人员在一旁照看。

  同案第二被告人、深航前董事长赵祥已年过七旬。他第一次开庭时身穿病号服、手捧氧气袋由医生陪同出庭。第二次开庭后不久,由于情绪激动,血压陡然升高,于是他退出庭审,此后再也没有出现在法庭。

  庭审以一个戏剧性的场面结尾。在作最后陈述时,李泽源表达对审理的不满:“整个案件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法律轨道。为什么这个案子审到今天,就是因为不正常的行为造成了案子的复杂性,这是典型的先开药方后找病理。”

  他还现场举报赵祥低价卖出深航一块土地,从而捞取个人好处。不过,审判长制止了他的继续爆料:“你要想举报的话,事后再交书面材料。”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深航案发端于2009年。当年11月29日,李泽源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监视居住,次年6月被逮捕。此后,深航众高管——赵祥、李昆、徐海伟、刘文彪和谢云双陆续被逮捕,他们曾分别担任深航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兼监事会主席、董事和财务总监。此番庭审,他们一同坐在被告席上。

  案件导火索是2005年一桩收购案。当年,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控集团)计划出售其持有的65%深航股权,这引来了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航,601111.SH)在内各路竞购者。最终,成立不过数月的汇润公司携哈尔滨亿阳集团(下称亿阳集团)以27.2亿元的价格胜出,国航失败。

  汇润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李宜时(后更名李泽源)个人持有其89%的股份,其他股份由另外几位从未参与实际经营的神秘股东赵丽、秦畹江和宋祖玉持有。次年,联合竞购方亿阳集团的股份悉数转让给了汇润公司。在外界看来,这是一次“蛇吞象”式的收购,李泽源完成收购被认为有深厚背景。

  这一收购背后是巨额资金的拆借行动,其中核心参与者还包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602336.SH)前董事长关国亮。2012年3月,关国亮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目前他已提前出狱,而今正参与大连实德集团的资产处理。

  斗转星移,如今针对深航的收购行动已过去了八年,汇润公司业已彻底退出深航。当年的竞败者国航目前掌控深航,曾经的收购团队则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他们涉嫌的罪名也经过几番更替,锁定为挪用资金罪,目前有待于法院的判决。

  罪名变更

  案件拖延三年,其间多番曲折,而今在庭审中才得以初步显现。

  2009年至2010年间,李泽源等六人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时,对赵祥、李昆两人的侦查方向为诈骗犯罪,其他四人则为挪用资金罪。

  这一定性随后发生变化。2011年,该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除谢云双外,公安部门预审给他们确定的罪名均为合同诈骗罪,其中李泽源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在检方审查起诉后,案件经过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至这次开庭审理时,六人被指控的罪名又发生了变化——李泽源、赵祥、李昆、徐海伟和刘文彪涉嫌诈骗罪的指控不再,取而代之的都是挪用资金罪。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后的新增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最高刑期为无期。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最高刑期为十年。

  两宗罪名所针对的犯罪行为及量刑期限有明显区别,前者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后者没有。

  多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称,从案卷显示,侦查机关起初的方向都是“奔着收购行为去的”——即试图将2005年的深航收购行为定性为诈骗犯罪,从而推翻当年的收购协议。

  但是,如果以挪用资金罪来指控上述被告人,那么当初的收购行为将仍然有效,只不过是在收购之后存在挪用资金问题。

  2005年4月20日,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广控集团委托,发布深航65%股权拍卖公告。此后共有21家意向购买者,其中包括7家境外财团。拍卖时间原定于当年4月29日,因竞拍人提出异议后改为5月23日。在竞拍前夕,原本志在必得的当代集团退出竞拍,原因不明。

  拍卖当天,代表汇润公司和亿阳集团进行竞拍的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伟,在举牌93次后击败国航,将深航65%股权的价格从18亿元拉至27.2亿元,成功买下。当时,汇润公司才成立数月,业内人士对这家公司的背景一头雾水,媒体也在搜寻这次大收购背后的神秘买家。

  对这一收购行为的定性,成为这次庭审的焦点之一。公诉方认为,当时汇润公司根本没有收购能力,其收购深航就是为了掏空深航。李泽源则称:“我有钱,我和亿阳集团有合作收购协议。我的合作伙伴都有钱,我的钱都在合作伙伴那里,就像一个孩子说自己有钱,实际是爸爸有钱一样。”公诉人继续追问李泽源本人是否有足够能力收购,李泽源回答:“我认为我很有钱,我有的是智慧钱、人品钱。”

  为了表明自己没有掏空深航,李泽源在最后陈述时以汶川地震捐款、金融危机后不裁员反而涨薪、给员工盖70万平方米的宿舍楼等事例,来说明自己不是“把钱揣到腰包里”,而是“真正给老百姓做事”。

  汇润公司和亿阳集团竞购成功后,需支付27.2亿元。按照竞拍协议,在2005年10月1日前,汇润公司和亿阳集团应支付80%的股权款,之后才能办理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至当年11月,款项仍未交齐。

  购买方在这时提出过户要求,遭到老股东国航的反对。在竞拍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国航代表甚至以退场表示抗议。但过户如期完成。在庭审时,当李泽源被问到“当初股权如何完成过户”时,他回答说一名高级干部批示同意了。法庭未再究问。

  2009年11月,李泽源被监视居住后,时任总经理李昆一度被委以维持深航稳定的重任。但几个月之后,李昆也被带走调查。

  李昆被带走调查16天后,2010年3月21日,国航发布公告称,国航及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全程物流)联合增资深航,其中国航出资6.8亿元。增资完成后,国航在深航的持股比例将由25%增至51%,深航变成国航的控股子公司。比之2005年65%股权拍出27.2亿元,这一价格也相对合算。竞拍失败五年之后,国航终于掌控深航。

  此前,在深航内部,大股东汇润公司和小股东国航之间的关系一直剑拔弩张。2006年末,汇润公司单方面增资深航,国航及全程物流的股份被稀释。随后,国航被迫增资,维持了25%的股份水平。但是控制权仍牢牢掌握在汇润公司手中,国航对此多有不满。

  在国航公告前一天,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汇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汇润公司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当年6月30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了汇润公司破产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2年1月4日,深圳国际控股公司(00152.HK)对外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全程物流完成深航24%股权收购交易,集团及全程物流持有深圳航空权益增加至49%。这意味着,虽然这桩破产案至今未了,但汇润公司已退出深航。

  李赵矛盾

  2013年4月9日,深航案第一次开庭。在公诉方宣读李泽源的身份后,李泽源表示反对:“我不是汇润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实际控制人。指控我是实际控制人很离谱,我从来没有控制过深航。”

  围绕谁是深航的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和赵祥在法庭上互相指责。

  赵祥曾在政府任职。公开报道显示,上世纪80年代初,赵祥曾任锦西炼油厂厂长,之后出任锦州市市长,1989年出任辽宁葫芦岛市市长。1997年退休后,他先到深圳市政府某部门工作,三年后成立公司。

  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实际控制人,李泽源称,在汇润公司增资后,由赵祥控制的深圳市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汇润公司的大股东。李泽源于是找私家侦探想查出赵祥之子涉嫌犯罪的问题,并以此要挟赵祥交出控制权。

  赵祥则称,他当初担任汇润公司及深航董事长不过是代持行为,实际控制人是李泽源。赵祥称即使他担任董事长时,李泽源仍然是一把手,“李泽源的身份是高级顾问,而实际上,公司的大会和一些中层的会,李泽源都参加,还经常作最后的总结讲话,发表意见。”

  这得到深航一些员工的证实。在内刊《深航人》2008年中对一次公司管理人员大会的报道中,坐在主席台正中的李泽源显得十分特别:其他高管都穿正装出席,而他身穿未带肩章的淡灰色衬衣、头戴印有PLA和红五星的帽子。这也是他和各地省级干部会谈时的标准装束。为获得更多发展资源,李泽源代表深航以建设当地航空基地的名义和多个省级政府商谈合作。

  2005年,收购深航前,李泽源将其持有的汇润公司股份转给赵祥。外界分析认为,原因在于当时李泽源尚处于假释期间,这一身份不具有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于是,曾担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市长的赵祥走上前台,担任汇润公司及深航的董事长。

  按照李泽源的说法,赵祥前期“还听话”,但是后来“失控了”。两人矛盾开始激化。

  李泽源称他发现赵祥损害公司利益,私下捞取个人利益。后来他追回了部分财产,但仍有部分财产不知去向。

  两人矛盾激化后,李泽源将赵祥赶出深航,将自己的儿子推向前台,担任深航董事长。赵祥则不断举报李泽源。在庭审中,赵祥自认为构成自首立功,但检方并不同意这一说法。

  李泽源和赵祥在不同时期对深航的控制权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之一。李泽源最后陈述时亦将责任推给赵祥,赵祥不在庭审现场,无法回应。

  与李赵之间的互相指责不同,第三被告人李昆则从事实层面为自己辩护。在本案中,李昆被指控的涉嫌挪用资金罪,涉及深航预付飞机租赁款一事。他称自己在深航并不分管飞机租赁事务,虽然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但对这个项目仅仅是在非正常的场合听说,签字也仅是履行董事会的决议。

  李昆曾担任南方航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后被聘为深航总经理,作为航空业内的专业人士口碑不错。不过,他既未能阻止高层的各种资金运作,也未能让自己处身事外。在深航任职的后期,李昆和李泽源的矛盾也日益激化。李昆曾和湖南省方面洽谈,原计划去湖南搞航空公司,但项目尚未启动,自己却已身陷囹圄。

  罪责之辩

  据起诉书,六名被告人被指控的挪用资金犯罪中,其中三起属于共同犯罪,另外四项只涉及李泽源一人。

  这七起挪用资金行为包括收购大成饭店、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地产项目、预付租赁飞机款、收购空港酒店、预付广州基建款、预付配餐楼工程款和炒股。其中,共有三项尚未归还或尚未还清,合计7.55亿元。如本用于购买大成饭店的款项(总计6亿元)分文未还,投资重庆地产的款项还有一半(1.5亿元)尚未归还,用于炒股的款项尚有500万元尚未归还。

  这些资金经深航转出后,不少进入了汇润公司的账户。以预付飞机租赁款为例,深航将10.2亿元租赁保证金支付给了由刘文彪控制的西北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西北租赁),西北租赁通过签订借款协议将这笔钱借给汇润公司,于是这些款项之后分别被转给了汇润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账户。

  李昆仅在上述事项中被指控涉嫌犯罪。其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和王九川认为,挪用资金罪有三个基本特征:私自挪用;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是本案动用资金的行为均不符合以上特征:第一,该行为通过了董事会决议,有集体决策的事实;这个项目属于融资租赁性质,其真实性没有问题;项目从决策到执行都是公司行为。第二,深航这10.2亿元资金在依照协议转入西北租赁账户后,这笔钱已归西北租赁所有,并不是被告人“本单位资金”。西北租赁把钱借给汇润公司是企业间以互利为基础的拆借行为;李昆也没有参与拆借。第三,资金借给汇润公司不等于借给李泽源个人,汇润公司是由多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得到的利益不等于李泽源个人获得利益。

  李泽源的辩护律师认为,用刑事的手段干预商业活动并不适合:“债权未收回,不意味着丧失,这是正常融资,不属于挪用。”

  公诉方对辩护意见回应称,虽然上述挪用资金的行为均有董事会决议,但是存在“个人欺骗董事会”的情形。而且,虽然资金转给了汇润公司而非个人,但是最终受益为个人。

  另一位被告人徐海伟在最后陈述阶段泣不成声称,“我不太想回顾,我无罪。”他曾是一名职业律师。他表示,在收购65%深航股份阶段的200万元律师费,直到2007年才结清。后期,深航聘请他担任法律顾问,但一年10万元的律师费,深航也多次拖欠。

  公诉方指控徐海伟在收购大成饭店项目上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主要证据来自于对关国亮的讯问。关国亮称,当时收购大成饭店是假,真实目的是帮助深航转移资金,徐海伟帮忙造假。徐海伟的辩护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在庭上认为这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她为徐海伟作了无罪辩护。

  在六位被告人中,除赵祥外,其他五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赵祥对检方的指控表示“没有意见”,但在三项挪用资金行为中,他称,“只有一项(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地产项目)是我签字的,购买大成饭店,我最初就反对。租飞机的事,直到付款我才知道。”赵祥的辩护律师起初为赵祥作轻罪辩护,但之后又改为无罪辩护。

  在第一次庭审开始前,被告人徐海伟和谢云双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但是法庭没有给出具体结论。

  涉入此案的关国亮,系经刘文彪介绍而参与收购深航股权的行动,曾为汇润公司收购深航提供了大量资金。当时,通过隆鑫集团和其他渠道,新华人寿数以亿计的资金转入汇润公司,这笔款项被用作支付收购深航的首笔股权款。2006年末,汇润公司对深航的增资亦来自于关国亮。

  其时,关国亮正试图在新华人寿建立自己的阵营。但未几新华人寿被中国保监会调查。据《财经》杂志2007年5月的报道,关国亮涉嫌挪用的资金上百亿元,尚有27亿元未归还,其中包括拆借给汇润公司的数亿元。

  关国亮案于2008年开庭,近五年后,2012年3月,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三起挪用资金行为两起证据不足,只有关国亮擅自挪用给其弟关国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2亿元得到认定。知情人称,当时凡是有董事会决议的资金拆借都没有认定为挪用资金。

  深航案拖延三年之久,同涉挪用资金罪,最终结果将会如何?有待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解开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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