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名登记擅自飞无人机,当事人被行政警告

近期重庆警方查获了市内首例无人机未依法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案件,无人机所有者秦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秦某和他的无人机

为保障2024丰都庙会安全、有序举行,丰都县公安局在庙会巡游期间加强了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4月15日,民警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一架轨迹异常的无人机飞入巡游场内,民警紧急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将其迫降,并当场查获飞行操控员。

经查,这架无人机所有者秦某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实名登记擅自飞行,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介绍,这是重庆市查处的首例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案件。警方提醒市民,《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再开展飞行活动,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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