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宣布结束美国长达50年的超音速飞行禁令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提出了一项新规则,允许美国上空超音速飞行,并着手取消自1970年代以来的全面禁令。

这一转变最终可能惠及支持Boom Supersonic的航空公司,包括日本航空(JL)、联合航空(UA)和美国航空(AA)。

不过,该提案并未恢复协和式飞机的全速陆地飞行模式。它反而为能够证明地面不产生音爆的飞机创造了一条合法路径,这一变化对像纽约(JFK)到洛杉矶(LAX)这样的陆地城市对比跨洋飞行更为重要。

目前,任何在美国陆地上以超过马赫1的速度飞行的民用飞机,无论地面是否真的听到音爆,速度超过马赫1,约761英里每小时(1225公里/小时),都是非法的。因此,现有规则起到了硬性速度上限的作用,而非噪音标准。

FAA的提议改变了该法律的基础。如果机构确定到达地面的压力不超过每平方英尺0.11磅,速度将成为合法。

实际上,这允许业界所称的“无爆炸巡航”,而非无限制的超音速飞行。测试更关注人们在地面上的体验,而不是飞机飞行的速度。

据《View from the Wing》报道,该提案是自1970年代最初限制出台以来,美国陆上超音速规则中最重要的变革。

为什么美国禁止陆地上超音速飞行

最初的限制于1973年生效,当时联邦航空管理局要求民用飞机在国内超过马赫1的速度需获得特别授权。目标是在尚未建立安全暴露水平时保护地面人员免受音爆威胁。

公众对波音和洛克希德SST项目以及协和式飞机的反对也加剧了压力。

FAA认为,公众对音爆测试的反应足以禁止其进行,无论安全性是否被证明。

该机构将超音速支持者证明爆炸是可接受的责任,而非公众证明有害。在全面禁令下,即使证明安全也不足以允许飞行。

1978年协和飞机投入商业服务后,该规定进一步收紧。从那时起,即使是在美国领空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也被禁止在抵达或离开美国机场时产生达到美国领土的爆炸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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