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航材进口免税政策出台 免税力度再加码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及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2021年至2030年间,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民航的税收支持再获新突破。

税收政策是影响民航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民航局积极向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争取政策支持。为促进航空运输发展,从2005年起陆续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运营国际、港澳和支线维修用航材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此次出台的新的航材进口免税政策既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又较原政策有较大突破:一是免税主体范围扩大,将制造企业、维修单位、经销商等新增纳入,基本实现对国内航材进口主体的全覆盖;二是减税力度加大,取消免税额度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航材全额免税;三是政策期间由5年延长为10年,稳预期作用进一步增强。

2021年以来,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疫情出现反复,航空公司恢复发展仍然面临较大困难。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行业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航材进口免税政策出台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一方面,有效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缓解经营资金压力,助力民航企业疫后复苏;另一方面,释放国家支持民航实体经济发展信号,增强行业企业发展信心和动能。此外,新的航材进口免税政策也有利于国内航空维修产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打造自主可控的航空维修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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