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机场两旅客非法携带弹药被警方查获

2022年8月3日10时许,旅客刘某某(女,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拟于当日乘坐CA4378航班从广元至广州,在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安检人员发现行李中存在异物,民警现场调查发现在其随身携带的挂包内查获疑似步枪子弹2枚。

2022年8月25日11时50分许,旅客丁某(男,浙江省诸暨市人)拟于当日乘坐CA1774航班从广元至杭州,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发现随身行李疑似存在危禁物品,后经现场民警调查发现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中查获疑似步枪子弹1枚。

经警方调查取证,查获的疑似步枪子弹经鉴定均为实弹,刘某某、丁某二人非法携带弹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排除二人有故意危害航空安全的可能后,广元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丁某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并收缴非法携带的子弹3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