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发布上海机场跨航司非连续客票无损退票互认机制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旅客:

吉祥航空针对上海地区,前段承运为非吉祥航班,后段为吉祥航空实际承运的跨航司非连续客票,发布无损退票互认机制,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机制原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金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6家共同参与制定本机制,并在操作中适用一致性原则。
2、航线:浦东和虹桥两场始发或到达的来回程航班、及经两场转机的国内航班。
3、原因:天气原因、不可抗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非同一运输合同的航班无法衔接,及影响出行计划的情况。
4、客票:同一旅客购买本机制互认航空公司的非连续客票,并实际承运人同是本机制互认航空公司。
5、行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
(1)非连续客票往返程,指是两个不同承运人的单独航段构成的往返程,即每张客票最多只能有1个航段,且前一张客票的目的地与后一张客票的起始地必须是同一个城市,航段构成如:上海-广州-上海、北京-上海-北京;非连续客票构成的往返程,客票上列明的去程航班与回程航班起飞时间间隔不得大于T+5天(含,T为第一段始发日期),时间间隔如:A公司承运上海-广州航班,客票上列明起飞时间1月1日00:00,B公司承运广州-上海航班,客票上列明起飞时间1月6日23:59,则A公司和B公司航班时间间隔构成的往返程符合本条规定,超出该时间间隔构成的往返程除外。
(2)非连续客票构成经上海中转的联运行程,中转衔接时间在24小时(含)以内且满足MCT。中转衔接时间是指客票上列明的前段航班到达时间与后段航班起飞时间间隔,时间间隔如:A公司承运广州-上海航班,客票上列明降落时间1月1日12:00,B公司承运上海-北京航班,客票上列明起飞时间1月2日12:00,则A公司和B公司衔接间隔时间构成的中转联运行程符合本条规定,超出该时间间隔构成的中 转联运行程除外。
6、条件:(需符合以下情形)
(1)非连续客票所有航段的出票时间间隔超过12小时以上,不属于本机制认定的关联客票。
(2)非连续客票正常航班的互认退票,该客票必须在关联航班发生变动情况之前已出票并订妥
座位。
(3)非连续客票正常航班的互认退票申请时限,需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4小时前(含)进行退座,退座时间以定座记录中的时间为准。
(4)非连续客票和不正常航班所在的客票在关联为连续行程前均从未做过变更(包括自愿或非自愿变更)或客票换开(包括自愿或非自愿换开以及同航班升舱),但不正常航班的旅客保护除外。
(5)发生不正常航班的客票,只能与一本其他客票关联为连续行程。已经关联为连续行程的客票,不得再与其他客票形成关联。
(6)办理非连续客票构成连续行程的非自愿退票时,两本客票必须相互注明客票票号。
(7)证明材料,旅客须提供关联客票凭证(包括:行程信息,购票时间,机票未更改记录等信息)及其他承运航司开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

二、退票规定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全部条件的非连续客票,构成了连续行程,可视为一个连续行程服务。连续行程服务中发生不正常航班时,所有未使用航段本机制互认航空公司可按非自愿退票全退处理。

三、操作流程
1、满足条件的旅客(或出票代理)联系95520吉祥航空客服中心,提供满足上述“条件”中的相关证明;
2、吉祥航空呼叫中心审核证明材料通过后,出具《旅客退票申请单》;
3、旅客(或出票代理)持《旅客退票申请单》,至原购票渠道申请非自愿全退。

本机制自2024年3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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