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空管站航空电信人员疲劳问题

报告类型: 空管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中国民用航空XX空中交通管理站(以下简称XX空管站)对于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负有直接重要责任!涉及航空安全保障的各个重要环节,员工以高素质认真严谨实干一丝不苟要求自己,为航空安全保障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无论是四处张贴“防疲劳”的口号还是严格执行规章的纪律条款,都无法阻止XX空管站多达10个岗位50多名员工长期被强制一次工作时间长达24小时(有时甚至达到32小时)月工时甚至达到240小时以上,使相关岗位职工被迫处于严重疲劳上岗,严重超时工作的艰难困境。是造成最近两起重大不安全事件的直接原因,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但XX空管站坚持不纠正不反思不整改的理由竟然是依照18年前1996年劳动部批复民航综合工时计算法,该批复对于具体适用岗位没有明确的解释,被XX空管站少数站领导联合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作为特别发明适合外星人24小时强制工作制以及强制这10个岗位50多名职工严重疲劳上岗,严重超时工作的无理借口。而2007年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注:非普通)的职工,日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对于该法规XX空管站长达7年顽固拒绝贯彻执行!最近连续发生两起不安全事件之后,对于所谓安全意识淡薄的惩处已经处于乐于接受,坚决不改的状态了!请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立即调查核实,立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对航空安全的关注。
应该说管制员疲劳问题是近年来国内外航空运输界一直关注的问题。尽管对管制员有严格的工作时间要求,但国内外都曾发生过管制人员“睡岗”事件从而引起行业内外对管制员疲劳问题的关注。
本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是比管制员疲劳更为隐蔽的一类人员——航空电信人员的疲劳,涉及的岗位包括雷达保障室、终端运行室、导航保障室等,这些岗位是空管指挥运行过程的重要保障岗位。与管制员相比,航空电信人员虽然没有直接指挥,但同样肩负着重大安全职责。另外,为尽量避免影响航班正常运行,很多保障工作如设备检修、系统升级等往往是在夜间进行,工作压力大、长期加班、夜间工作等也加剧了相关工作人员疲劳。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六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一条)”,员工每月最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12小时(含加班)(8小时*22天/月=176小时/月,176+36=212小时),而报告中提到有的人员工作时间240小时/月显然是远远超过这个上限的。
工作人员在疲劳状态下会导致认知能力、警觉水平下降,可能导致决策差错、记忆遗漏、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产生易怒、焦虑等不良情绪,影响班组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人员疲劳是产生错、忘、漏等人为因素的主要诱因,必须引起重视。
因此:
(1)建议局方关注管制员疲劳的同时也关注航空电信人员的疲劳问题,在实施空管疲劳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将航空电信人员的执勤休息期纳入其中,建议出台相关规章明确限定其执勤休息期;
(2)建议管制单位合理安排航空电信人员的执勤和休息期,尽量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关注各类人员的疲劳问题;
(3)建议所有民航一线员工关注自身疲劳问题,避免疲劳上岗,同时合理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来源: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