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律师解读马航失联案的法律问题

  今天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飞往北京的航班失去联系一事令国人心揪,有很多朋友纷纷打电话询问有关的法律问题,我现整理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航空律师解读马航失联案的法律问题

  今天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飞往北京的航班失去联系一事令国人心揪,有很多朋友纷纷打电话询问有关的法律问题,我现整理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些朋友对马航现在还坚持认为航班只是失去联系而不满,认为马航不负责任。其实我也认为现在还不能认定或宣布飞机发生已经发生空难,因为毕竟还没有找到飞机的残骸来作为直接证据,如果真发生了,在相关海域肯定会出现漂浮物,凭现在的技术迟早会被发现。无论如何,我们都希望没有空难,乘客能幸运回家。如果飞行员技术高超在海上迫降成功,乘客生还是有可能逃生的。

  其实,目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应该处理好乘客家属的安抚问题,遭受如此重大变故,对任何人都是很大的压力。如果处理不好,老人,儿童或体弱者敏感者可能会受到严重伤害。不管事件最终结果如何,航空公司应该理解家属的激动情绪,尽全力满足乘客家属正当要求。有很多著名航空公司在这种非常时期会让专门的危机处理公司来与家属沟通,因为他们有处理类似情况的丰富经验。

  关于本案的索赔时效问题,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索赔在确认空难发生之日起两年能起诉就可以。所以也不用担心因延误时机无法获赔。即使如果一直发现不了飞机行踪(这种可能性很小),乘客可在飞机失去联系的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做出判决后即可。当然宣布死亡只是个法律程序,如果两年后乘客安全回家,可撤销死亡宣告。

  关于索赔地点,单纯从法律角度,由于中国和马来西亚都是蒙特利尔缔约国,所以乘客或家属可依据公约选择起诉的法院,马航的主营业地马来西亚和航程的目的地中国北京都是可选择的范围。对于中国乘客或家属而言选择在北京起诉显然会方便很多,因为航空公司都投有责任险,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在中国打赢官司而拿不到赔偿,即使航空公司以后破产应该也不会影响到受害者以后获得赔偿。此外,北京法院因为审理过我代理的原告多达一百多人的空难案件,所以具有大型群体性空难案件的审判经验。综上,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考虑,在中国或马来西亚起诉是最简单的。但是从诉讼策略来看这样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由于本案飞机制造商是美国的波音公司,所以本案就复杂了,可以考虑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顺带着就把航空公司也在美国诉了。坦率地说,由于美国的赔偿是全球最高的,所以我们一般会把发生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空难都会拿到波音的总部芝加哥法院去起诉,这些来自异国的空难案件有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这样就不得不杀回空难发生国再起诉,所以可能时间花的会比较长,但是有些案子可能会在还没有被驳回前或在上诉过程中就调解了,因此有可能获得较高赔偿。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本案与飞机质量有关,当然目前也无法排除,所以如果在美国起诉,难度会较大。

  关于赔偿数额,如果在中国或马来西亚根据公约起诉,首先要看承运人马航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没有任何过错(例如飞机是被恐怖分子炸毁的或着突然被导弹、雷电等击中),则承运人的赔偿是以10万为基点逐年调整的特别提款权为限。特别提款权的计算有些复杂,而且是变动的,应按判决当日的货币价值来计算。估计是计算太复杂了,律师们也算不清,所以我代理了十年多的空难案件还真没见过一起赔偿是按这个计算的。因为空难案几乎都是调解结案,实际给的都是整数,没有带零头的。 如果承运人存在过错,则不适用责任限额,但问题在于即使没有限额,如何计算仍是个问题,因为中国不像美国可以让陪审团估计个数额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案子在美国起诉就算就简单了,在美国起诉原告无需自己计算索赔数额,交给陪审团裁就很省事,如果律师们坐下来谈判也可能会在一百万美元左右解决。当然也可能被驳回,换战场再战。好运气在诉讼中也非常重要。

  最好的结果当然是飞机平安降落,乘客安然无恙。目前我们还有希望!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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