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丨作为民航旅客,这些知识我们要知道

(通讯员:王述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简称“全电发票”)。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将发票管理全面带入数字化时代。作为民航旅客,了解这一变化及其相关知识,对于我们的出行和报销等方面将带来诸多便利。

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需介质支撑,也无需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其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在民航领域,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状态、国内国际标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填开日期、填开单位、购买方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民航发展基金、二维码等。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

对于旅客来说,全电发票的推广带来了诸多便利。首先,全电发票的获取和存储更加便捷,旅客无需再担心纸质发票的遗失或损坏。其次,全电发票的查验和报销也更加方便,旅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途径进行查验,同时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或其他发票。在过渡期内,即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纸质行程单或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但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纸质报销凭证以及其他发票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全电发票的推广使用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发票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作为旅客,我们应当积极适应这一变化,了解并掌握全电发票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享受数字化时代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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