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零点起,白云机场货站处理费结算模式从原实行的与航空公司结算转变为面向货运代理公司和直接与货主现场结算,并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国内民航运输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批复》(穗价局【2005】388号)定价上限标准,对国内进、出港货物处理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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