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内:7折(含)以上机票可免费多次对应舱位变更,全票价客票免退票费
为了方便旅客,并满足各层次旅客的需求,南方航空公司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据悉,新规定出台后,散客客票变更方面,凡在机票有效期内,儿童票、婴儿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的客票及7折(含)以上的客票都可免费多次对应舱位变更航班和日期;5折(含)至6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10%;4折(含)至4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
以上客票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散客客票退票方面,凡在机票有效期内,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即全价票)免收退票手续费;7折(含)至9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10%;5折(含)至6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20%;4折(含)至4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50%。
另悉,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 按照民航总局2000年12月7日的明传电报《关于对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机实行优惠票价的通知》规定办理。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收取票面价20%作为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退票,收取票面价50%作为退票手续费。